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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7  来源: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核心提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20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实现“一家企业一个执法主体”格局,全面压实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执法检查有关事项
 
  (一)安全生产执法局执法范围及内容
 
  严格按照《青海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全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分类分级,做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层级分工清晰、执法事权划分明确,确保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建立重点执法企业和一般执法企业名录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确保重点执法企业在1个执法年度内实现1次日常执法检查100%全覆盖执法,一般企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执法抽查,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执法范围: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工矿商贸行业企业。
 
  1.基础台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高风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外包施工单位管理等方面台账资料。
 
  2.非煤矿山
 
  露天矿山:基本图纸、开采技术、台阶参数控制、边坡稳定、高陡边坡在线监测、爆破作业管理、机械装运、防洪设施、安全距离警示标志、塌陷控制、采场供电、道路运输。
 
  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矿井安全出口、提升运输系统、基本图纸与现状符合、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井下运输车辆管理、防排水、防灭火、矿井供电、矿井通讯、顶板管理、放炮管理。
 
  火工品管理: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发放、使用、清退等重点环节的审批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尾矿库:工程档案资料、库区环境、尾矿坝、排洪防汛设施、排洪系统质量检测、排放筑坝、坝体稳定性、安全监测系统。
 
  外包施工单位:外包施工单位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矿山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与项目部或其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地质勘探
 
  地质勘探企业(非煤矿产资源开采地质勘探):坑探工程作业人员取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健康检查制度、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等、野外工作机动车辆与驾驶员核准制度。
 
  5.石油天然气开采
 
  采油作业:油水井、采油生产、联合站生产运行。采气作业:采气厂站管理、安全设备设施、天然气处理。钻井专业:井场布置、设备设施安装、硫化氢防护、井控管理、钻井作业过程控制。井下作业:井场布置、设备设施安装、硫化氢防护、井下作业过程控制。物探作业:营地设置与管理、现场施工。录井作业:安全设备设施、录井作业管理。测井作业:现场施工管理、射孔作业管理等。
 
  6.工贸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
 
  冶金有色企业: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建(构)筑物情况、冶金起重设备、熔融金属调运、应急储存设施、冷却水系统监测、生产过程应急处置安全设施、防雨排水设施、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监控和隔断吹扫设施。
 
  粉尘涉爆: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防范点燃源措施、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粉尘清理制度、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落实防水防潮措施、通风、氢气监测等防爆措施。
 
  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审批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劳动防护用品、外包施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执法范围及内容
 
  执法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一般化工企业、医药制药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油气输送管道运营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及一般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合法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生产系统安全条件、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领导带班值班,应急管理体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六严禁”情况,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情况,烟花爆竹零售店落实“三严禁”情况进行检查。
 
  3.油气输送管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修订、管道安全现状评价及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现场作业管理、日常巡线及打击第三方非法违法行为、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准备等情况进行检查。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备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向记录、仓储管理制度、专管人员责任落实、应急准备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执法范围及内容
 
  执法范围: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企业及其上级公司、长期停产停工煤矿。
 
  1.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证照情况、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带班下井等情况进行检查。
 
  2.加强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主要系统,瓦斯防治、安全监控系统运行、顶板管理、防治水、防灭火、煤尘防治、爆破管理、应急处置救援瓦斯、水、火、顶板、煤尘等重大灾害防治以及巷道贯通、设备安装回撤、井下动火、爆破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执法。
 
  3.开展长期停工停产煤矿的巡查工作,严防明停暗开,擅自违法恢复生产建设。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安全生产执法局
 
  1.总法定工作日及总工作日测算
 
  安全生产执法局工作人员4人,纳入行政执法人员4人,占在岗人数的100%。全年共计1000个法定工作日,经测算完成全年工作任务需1028个工作日,多出法定工作日28天,考虑到实际产生工作日会发生一定调整,测算满足工作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总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执法人员总数=(365-115)×4=1000个工作日
 
  总工作日测算=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00+558+170=1028个工作日
 
  2.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监管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抽查市州监管企业执法工作日,经测算:
 
  执法检查工作日=重点监管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一般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272+28=300个工作日
 
  (1)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共17家重点企业,每家企业预计执法检查时间4天,由4名工作人员完成。
 
  (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
 
  计:17×4×4=272个工作日
 
  (2)一般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共23家一般企业,按
 
  照30%的比例抽查,每家企业预计执法检查时间1天,由4名工作人员完成。
 
  (一般企业名单见附件1)
 
  计:23×1×4×0.3=27.6≈28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
 
  经测算:其他执法工作日=240+20+18+40+40+120+80
 
  =558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
 
  非煤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督导预计6次,检查时间10天,由4名工作人员完成。
 
  计:6×10×4=240个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参与非煤矿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2015-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及工贸八大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全年预计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0天,由2名执法人员完成。
 
  计:1×10×2=2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照近年来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和信访调查情况,全年预计2例,每例调查处理4天,由3名执法人员完成。
 
  计:2×3×3=18个工作日。
 
  (4)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全年预计联合执法活动4次,每次5天,由2名执法人员完成。
 
  计:4×5×2=40个工作日。
 
  (5)案卷的整理归档:预计立案处罚10起,每项由2名执法人员完成,每项工作时间2个工作日。
 
  计:10×2×2=4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4期,由4名执法人员完成,为期3天;组织非煤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共3期,每期2天,由4名执法人员完成;开展安全生产月非煤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利用2个工作日由4名执法人员完成;开展基层执法人员技能竞赛活动,利用10个工作日由4名执法人员完成。
 
  计:(4×3×4)+(3×2×4)+(2×4)+(10×4)=120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力争全年非煤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零复议、零诉讼。
 
  (8)完成应急管理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完成重点时段、重大节庆赛事期间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安排部署的执法工作4次,每次5天,由4名执法人员完成。
 
  计:4×5×4=8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
 
  经测算:非执法工作日=20+36+24+20+70=170个工作日
 
  (1)参加机关值班,4名执法人员法定节、假日值班,每人5次,每次1天。
 
  计:4×1×5=20个工作日
 
  (2)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按照4名执法人员每人每月1次,全年12次,每次0.5天;1名局负责人参加应急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每3个月1次,全年4次,每次2天。
 
  计:(12×0.5×4)+(4×2×1)=32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
 
  4名执法人员每月参加1次党群活动,每次0.5天。
 
  计:12×0.5×4=24个工作日。
 
  (4)病事假:全年病事假每人按5天计算。
 
  计:4×5=2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职工带薪休假的相关规定,计划休假的执法人员中,工龄不满10年的1名,全年休假10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1名,全年休假15天;工龄20年以上的1名,全年休假20天;工龄30年以上的1名,全年休假25天。
 
  计:10+15+20+25=70个工作日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1.总法定工作日及总工作日测算
 
  危化处工作人员5人,纳入行政执法人员5人,占在岗人数的100%。全年共计1250个法定工作日,经测算完成全年工作任务需1250个工作日,测算满足工作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总工作日-法定节假日)×监管人员总数=(365-115)×5=1250个工作日
 
  总工作日测算=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6+914+270=125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经测算:
 
  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54+12=66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9家重点企业,每家企业预计执法检查时间2天,由3名工作人员完成。
 
  (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
 
  计:9×2×3=54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6家重点企业,每家企业预计执法检查时间1天,由2名工作人员完成。
 
  (一般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
 
  6×1×2=12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
 
  经测算:
 
  其他执法工作日=504+32+48+120+50+60+0+80+20=914个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预计办理10件,每件办理时间4天,由3名工作人员完成。
 
  计:4×3×10=12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预计办理15件,每件办理时间4天,由2名工作人员完成。
 
  计:4×3×15=18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预计办理15件,每件办理时间4天,由3名工作人员完成。
 
  计:4×3×15=180个工作日
 
  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预计办理2件,每件办理时间4天,由3名工作人员完成。
 
  计:4×3×2=24个工作日
 
  实施行政许可总计:120+180+180+24=504个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参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2015-2019年全省相关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全年预计指导参与事故调查处理4起,每起4天,由2名监管人员完成。
 
  计:4×4×2=32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参照近年来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和信访调查情况,全年预计3例,每例调查处理8天,由2名监管人员完成。
 
  计:3×8×2=48个工作日。
 
  (4)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全年预计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活动6次,每次10天,由2名监管人员完成。
 
  计:6×10×2=120个工作日。
 
  (5)行政处罚事项办理及案卷的整理归档:预计立案处罚5起,每项由2名执法人员完成,每项工作时间5个工作日。
 
  计:5×2×5=5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人员培训2期,由4名监管人员完成,为期5天;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利用5个工作日由4名监管人员完成。
 
  计:(2×4×5)+(5×4)=60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力争全年安全生产行政监管零复议、零诉讼。
 
  (8)完成上级应急管理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完成应急管理部安排部署的执法工作4次,每次5天,由4名监管人员完成。
 
  计:4×5×4=80个工作日
 
  (9)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专项检查
 
  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专项检查2次,每次5天,由2名监管人员完成。
 
  计:2×5×2=2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
 
  经测算:
 
  非执法工作日=25+60+50+30+25+80=270个工作日
 
  (1)参加机关值班
 
  5名监管人员法定节、假日值班,每人5次,每次1天。
 
  计:5×1×5=25个工作日
 
  (2)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按照5名监管人员每人12天计算。
 
  计:5×12=6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监管部门工作
 
  5名监管人员全年进行5次检查指导,每次2天。
 
  计:5×2×5=5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
 
  5名监管人员每月参加1次党群活动,每次0.5天。
 
  计:12×0.5×5=30个工作日。
 
  (5)病事假
 
  全年病事假每人按5天计算。
 
  计:5×5=25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职工带薪休假的相关规定,计划休假的监管人员中,工龄不满10年的2名,全年休假20天;工龄20年以上的3名,全年休假60天。
 
  计:(2×10)+(3×20)=80个工作日
 
  (三)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1.总法定工作日及总工作日测算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5人,纳入行政执法人员4人,占在岗人数的80%。2021年总法定工作日1000个,经测算完成全年工作任务1000个工作日,测算满足工作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总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执法人员总数=(365-115)×4=1000个工作日
 
  总工作日测算=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52+330+318=100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和一般检查工作日,由省应急管理厅直接负责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近三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为重点检查单位,对其开展监督检查所需工作日为重点检查工作日;州、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的煤矿企业中,除近三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外为一般检查单位,对其开展监督检查所需工作日为一般检查工作日。
 
  (企业名单见附件)
 
  经测算:
 
  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224+128=352个工作日
 
  (1)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重点企业执法检查由4名工作人员完成,8家重点企业中,由省应急管理厅直接负责日常监管的3家煤矿企业上级公司每年检查1次,1家A类煤矿企业每年检查1次,3家C类煤矿企业每年检查2次,1家D类煤矿企业每年巡查一次;西宁市内预计执法时间2个工作日(含路途,下同),州县预计执法检查时间4个工作日。
 
  计: 4×[3×1×(2×2+1×4)+1×1×4+3×2×4+1×1×4]
 
  =224个工作日
 
  (2)一般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抽查4家州、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的企业,每年检查2次,每次执法检查时间4个工作日,由4名工作人员完成。
 
  计:4×2×4×4=128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
 
  经测算:其他执法工作日=20+80+30+100+100
 
  =330个工作日
 
  (1)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综合考虑近年来工作实际,按参与1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进行计划,调查周期10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
 
  计:1×10×2=20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综合近年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情况,预计对2起安全生产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周期10个工作日,4名工作人员参加。
 
  计:2×10×4=80个工作日
 
  (3)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综合近年来工作实际,预计参加产煤州人民政府以及工信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活动3次,每次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加。
 
  计:3×5×2=30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参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人员培训3期,每期5个工作日,4名工作人员参加;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用10个工作日由4名工作人员完成。
 
  计:3×5×4+10×4=100个工作日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力争全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政监管零复议、零诉讼。
 
  (6)完成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排的监管执法任务
 
  根据近年来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排安全监管执法任务情况,预计参与5次安全监管执法任务,每次5个工作日,4名工作人员参加。
 
  计:5×5×4=10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
 
  经测算:非执法工作日=20+80+60+48+20+90=318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
 
  4名工作人员值班5次,每次1个工作日。
 
  计:4×5×1=20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按照4名监管人员每人20个工作日计算。
 
  计:4×20=8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监管部门工作
 
  4名监管人员全年进行5次检查指导,每次3个工作日。
 
  计:4×5×3=6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
 
  4名监管人员每月参加1次党群活动,每次1个工作日。
 
  计:12×1×4=48个工作日
 
  (5)病事假
 
  全年病事假每人按5个工作日计算。
 
  计:4×5=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4〕103号),4名行政执法人员中,工龄不满10年的1名,全年休假10个工作日;工龄20年以上的3名,全年休假20个工作日。根据《青海省政府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一名未婚行政执法人员回家探望父母,假期20个工作日。
 
  计:(1×10)+(3×20)+20=90个工作日
 
  三、执法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执法问题导向。安全执法工作要敢于担当、主动出击、精准发力,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掌握风险隐患动态,把问题抓准、措施抓实,执法要跟着问题走、奔着解决问题去,抓住最不放心、最薄弱地区、最有可能发生事故的领域和企业不松手,严格落实检查任务措施,执法检查向精准化、实效化转变。
 
  (二)深化三年专项整治执法。要切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安全执法的切入点,查找企业责任链条的缺失环节,解决“问题查不出来、责任落不下去”的问题,倒逼企业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尤其要加大近5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和行政处罚2次以上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
 
  (三)认真履行安全执法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无”的原则,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认真组织执法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排查治理隐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四)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建设。推行安全生产执法公示制度、安全生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做好执法责任主体、信息类型、具体内容、标准与格式、载体形式等要素公示,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合理、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五)严格实施安全执法计划。根据执法计划认真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严格“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沟通会+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按时按量完成执法计划任务;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严厉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提供法律和整改技术援助,确保安全生产执法透明、规范、公平、公正、廉洁。
 
  (六)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执法。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及事权划分,明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执法企业的抽查抽检和监督指导责任,综合分析、合理建立重点执法企业和一般执法企业名录,构建“一家企业一个执法主体”的格局,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企业实行安全承诺制,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和较差的企业采取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科学确定执法频次,重点推进高危、安全生产条件薄弱企业的安全执法工作,压实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职责,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附件:1.2021年度全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企业执法名单
 
  2.2021年度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执法名单
 
  3.2021年度全省生产煤矿企业执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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