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持续深入推进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抓落实机制,推动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21〕5号)要求,现就推进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面推行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农业行业领域清单制管理工作提档升级,按照科学实用、务实管用、简单好用的原则,通过分类梳理、跟踪指导、对口联系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0版),切实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事前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持续减少一般事故,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对象范围
农民(农机)合作社、沼气工程企业、畜禽和水产规模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农(兽)药生产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农业园区、休闲农业场所等农业行业重点领域。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优化清单参考模版。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的原则,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完善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优化重点企业责任清单参考模版。突出“行业共性”,根据同一行业领域普遍存在的同类风险、同类隐患、同类问题、同类事故,科学编制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清单标准,重点抓好农机合作社、农村沼气领域清单参考模版(2.0版)的制定。突出“企业个性”,指导重点企业根据自身可能存在的特殊风险、特殊隐患、特殊问题和可能引发的特殊事故类型,科学编制优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二)落实三级包保责任清单。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建立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市县乡三级包保责任制,制定部门领导干部包县(市、区)的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清单,分层分级将包保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要结合日常工作,经常性深入包保地区开展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建立对口联系责任清单。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建立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对口联系辖区内农业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对辖区农业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点位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重大农业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对口联系。部门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对口联系点位开展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辨识防控,落实隐患整治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建立督导检查工作清单。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清单,积极推行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岗位责任的情况,原则上每季度1次。
(五)建立履责登记报告清单。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履责清单,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年度登记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开会研究、带队调研、督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要如实填写《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履责登记表》(附件3)。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属地安委会的要求做好登记表的报送和存档工作;厅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做好厅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本单位干部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责登记表的日常记录,按年度于每年12月底前将登记表报厅安办,同时做好留档备查。
(六)建立企业安全承诺清单。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重点农业行业领域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承诺事项清单,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承诺公示制度。每年年初,重点企业领导层和经营管理层负责人要对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和自身“岗位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逐条列出承诺事项清单,作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书面承诺,由承诺人亲笔签名后加盖企业公章,在企业醒目位置或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员工和社会监督。
(七)积极探索清单制信息化管理。借鉴学习其他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信息化管理好的经验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农业行业重点企业自行探索建立清单制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方式,畅通部门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渠道,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八)积极推行“两书一函”工作制度。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参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两书一函”制度(试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通知》(川安办〔2021〕4号)要求,对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存在重点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治任务的,及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对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因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进行约谈提醒。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过程中,可参照省安办“两书一函”制度,对督促检查对象发出“两书一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单制管理已纳入各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清单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落实,严格对照农业农村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履责办事,带头做到工作部署必讲安全生产、基层调研必抓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必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必问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必谈安全生产,积极协调解决清单制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对纳入清单制管理的重点行业企业实现应建尽建、建好管用,层层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二)推动责任落实。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农业行业领域内重点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重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结合实际抓好全员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自身岗位责任清单、操作清单。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梳理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情况,落实行业督促指导职责,努力构建高质量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头作用,制定的安全生产清单要及时主动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推进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厅安办。
联系人:宋雪 联系电话:028-85505876
邮箱:nynctab@163.com
附件:1.市(州)农业农村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清单
2.市(州)农业农村部门领导干部对口联系指导辖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3.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履责登记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