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之事无小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是司法部门职责所在。近日,贵州省罗甸县一粉店老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某在自己经营的粉店内用罂粟干果作为汤料熬汤后卖给消费者。罗甸县公安局边阳派出所和罗甸县市场管理监督局联合执法时查获。经过对汤料抽样快速检测并抽样送检,检测结果均显示吗啡为阳性。截止被查获之日,被告人刘某某供述其卖粉的销售额共计200元。
2021年5月7日,罗甸县检察院派员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多次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
当庭宣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刘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壹仟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相关职业;判令刘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贰仟元元;责令刘某某在黔南州州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食品安全与人民的健康息息相关,为了使粉汤口感味美鲜香从而招揽顾客,在米粉汤料中加入罂粟干果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商家引以为戒,守法经营,生财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