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创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加快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推动各地使用平台,督促及时准确上报追溯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省市场监管局、南昌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属地负责,下同)
2.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落实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按照国家部委部署,积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和冷链道路运输服务标准规范。以运用“江西省食品安全溯源平台”为抓手,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四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专人操作)、“四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要求,继续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积极接种新冠肺炎病毒疫苗,实现“应接尽接”。(南昌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把好粮食生产和收储质量关
3.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等口粮种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推动将镉列入稻谷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同时加强对成品粮出库查验,确保采购原料和成品粮出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省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西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5.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实现全年覆盖率100%。严格未成年人、老年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7.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8.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启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推动制修订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全面落实走私冻品统一交由当地政府归口处置政策。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支撑体系建设
10.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70%。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8%以上,南昌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40%。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推动完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供需对接,实现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实施清单、办件数据以及“好差评”数据等实时汇聚。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继续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配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配合国家研究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12.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县乡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各设区市公布一批达到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的县乡食品安全办名单。(省食品安全办、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食品安全培训管理规范》的落实,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确保其知识与能力匹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检验量达到3批次/千人。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逐步提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加强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强化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增加监测样品数量和代表性。研究开展异地监测。(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摸清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意见。开展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修订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江西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完成1000批次国家级林产品质量监测。(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大力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认证和管理等工作,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在生产方式上,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针对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规范食品快检使用,开展食品快检评价和验证。(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7.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市县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总结推广经验,完成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县)验收工作,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省食品安全办、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将其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善预警交流体系制度,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合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口岸、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南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开展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各单位协调联动、加大宣传频次,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11月底前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