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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1年市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的公告 (合市监质监函〔202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综合分析研判我市产业分布特点、生产企业获证及产品流通市场状况,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组织制定了《2021年市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现予以发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综合分析研判我市产业分布特点、生产企业获证及产品流通市场状况,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组织制定了《2021年市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现予以发布。
 
  2021年市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的产品主要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消费品和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较集中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长三角产品质量监管一体化产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我市重点产业集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节能环保和大气污染防治等产品。在生产领域注重抽查重点工业产品和区域性重点产品,在流通领域注重抽查与消费者密切关注的产品。市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共包含174种产品,其中,儿童及学生用品15种产品,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36种产品,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25种产品,服装鞋帽及家用纺织品13种产品,日用化学制品及卫生用品7种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15种产品,食品相关产品9种产品,日用杂品14种产品,工业生产资料30种产品,农业生产资料5种产品,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5种产品。抽查计划共包括169种产品,另有5组产品列入风险监测计划。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抽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在按计划开展市级监督抽查的同时,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近期消费者集中投诉以及相关部门反映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质量问题事件涉及的相关产品,酌情调整抽查内容,适时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2021年5月19日
 
  2021年市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
 
  一、儿童及学生用品(15种产品,其中13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2种产品列入市级风险监测计划)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婴儿用品(肚兜、围嘴、围巾)、学生校服、童车、童床、儿童玩具(新型解压玩具、磁性玩具、弹射玩具)、儿童口罩、学生用品(草稿本、A4打印纸、笔等)、儿童用纸制品(纸尿裤、纸尿布)、电动平衡车、玩具滑板车、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安全头盔,以上13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学生用台灯和儿童爬行地垫2种产品列入市级风险监测计划。
 
  二、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36种产品,其中34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2种产品列入市级风险监测计划)
 
  电冰箱、家用电动洗衣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储水式电热水器、室内加热器、电热毯、彩色电视机、空气净化器、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普通照明用灯具、液晶显示器、加湿器、电吹风机、电热卷发器、厨房食品加工机械、
 
  开关和插座、插线板、破壁机、豆浆机、电暖手宝、电水壶、挂烫机、除螨仪、剃须刀、液体加热器、防爆灯具、防爆电器、防爆电机、电风扇、陶瓷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浴霸、光伏产品组件,以上34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电饭锅和人体暴露在家电及类似器具电磁环境中的辐射测量2种产品列入市级风险监测计划。
 
  三、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25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木门、软体沙发、弹簧软床垫、硬体家具、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安全玻璃、建筑防水卷材、人造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实木地板、混凝土输水管、油漆涂料(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船舶涂料、地坪涂料、塑料管材、预拌混凝土、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电流互感器、陶瓷砖、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烟(气)道制品、安全帽、安全网、装配式墙体、钢结构构件,以上25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四、服装鞋帽及家用纺织品(13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床上用品、内衣、休闲服装、羽绒服装、运动服装、泳装、汽车内饰纺织品、絮用纤维制品、成人服装、鞋类、劳保服装、毛巾、蚕丝被,以上13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五、日用化学制品及卫生用品(7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一次性卫生用品(纸巾纸)、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纸)、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一次性卫生用品(湿巾)、洗手液、衣料洗涤剂、肥皂,以上7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六、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15种产品,其中14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1种产品列入市级风险监测计划)
 
  汽车座椅及头枕、汽车燃油箱、汽车车门保持件、汽车制动元件、汽车制动软管、汽车后视镜、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橡胶密封制品、铅酸蓄电池(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汽车内饰件、汽车充电桩、摩托车乘员头盔、玻璃水,以上14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行车记录仪产品列入市级风险监测计划。
 
  七、食品相关产品(9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食品用纸包装及容器、食品用塑料包装及容器(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复合膜袋)、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饮用水杯(保温杯)、竹木筷子、不锈钢餐具、塑料购物袋,以上9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八、日用杂品(14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箱包、非医用口罩、配装眼镜、太阳镜、老视成镜(老花镜)、燃气灶具、橡胶家用手套、瓦楞纸箱(瓦楞纸板)、贵金属和珠宝玉石、燃香(佛香)、减压阀、节水型水龙头(陶瓷片密封水嘴)、淋浴器、小便器,以上14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九、工业生产资料(30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水泥、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液压油、汽油机油(柴油机油)、重负荷车辆齿轮油(普通车辆齿轮油、中负荷车辆齿轮油)、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溶液、发动机冷却液、机动车辆制动液、电缆、电线、电缆桥架、电力变压器、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门、消防水带、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接口、消防水枪、室内消火栓、商品煤、散煤、化粪池、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井盖、液化石油气、车用天然气、机制砂石,以上30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十、农业生产资料(5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水泵、农膜,以上5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十一、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5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移动电源、手机充电器、网线、手机、笔记本电脑,以上5种产品列入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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