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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南京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部署,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1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针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部署,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1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针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八个专项 重点打击!
 
  01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
 
  02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
 
  03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
 
  04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
 
  05中介机构“乱收费”。
 
  06翻新“黑气瓶”。
 
  07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
 
  08“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

  现公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办的3起典型案例
 
  一、雨花台区夏之光食品经营部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0年12月28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位于金域华府小区门面房的一家食品店近期开始销售灵芝孢子油、雪莲复合肽之类的产品,宣称产品有抗癌、治疗糖尿病等的功效。
 
  经查,雨花台区夏之光食品经营部通过组织老年人开展讲座的形式,对雪莲复合肽、灵芝孢子油两款食品进行疾病治疗功能的虚假宣传,并高价销售这些商品,且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国旗、党徽、国家机关的名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军人形象等。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等多项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二、江宁区薛小芳食品经营部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冷冻猪肚案
 
  2021年3月23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江宁区薛小芳食品经营部打包区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北侧门口处存放50件外包装盒未标有中文标识的冷冻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材料。
 
  经查,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冷冻肉类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50件冷冻猪肚食品,罚款100000元。
 
  三、浦口区川汤寻鲜餐饮店销售的羊肉检出克伦特罗案、浦口区宋庆兰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羊肉检出克伦特罗案
 
  2021年3月18日,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浦口区川汤寻鲜餐饮店销售的羊肉抽检克伦特罗项目(俗称“瘦肉精”)不合格检测报告。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羊肉为该餐饮店从浦口区凡星农贸市场宋庆兰农产品经营部(实际经营人为王加虎)处购入,一共购入4.585千克。经进一步调查,该批羊肉是王加虎从建邺区名羊四海食品店周海强处购入,周海强向其提供了分销合格证明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明,周海强所售羊肉生产单位为定州蒙羊肉业有限公司。
 
  目前,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涉案的川汤寻鲜餐饮店、宋庆兰农产品经营部进行立案并移送浦口区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同时将相关案情通报至上游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如发现以上相关违法行为
 
  欢迎举报!
 
  举报方法
 
  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到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举报。
 
  反映和提供线索材料务必全面详实,署名和联系方式尽量真实有效,以便反馈处理情况。
 
  对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同时请您放心,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关键词: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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