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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发布审查工作的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确保广告宣传的正确舆论导向。现向各广告活动主体发布警示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确保广告宣传的正确舆论导向。现向各广告活动主体发布警示如下:

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好广告发布审查责任。

二、严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户外、电梯间、网络视频、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进行商业炒作等各类广告宣传;严禁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广告宣传;严禁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宣传。

三、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时,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上述类别广告。

四、自警示发布之日起,凡发现有广告活动主体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利用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一律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五、倡导广告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的公益广告宣传中,传播做好“个人防控四要”(即口罩要戴、社交距离要留、个人卫生要做、新冠病毒疫苗要种)等宣传内容。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广州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持续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利用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希望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举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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