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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及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2  来源:郴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1年6月起至11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及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1年6月起至11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及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法行为。
 
  重点对象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含有特殊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固体饮料、压片糖果、调制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销售食品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交易的生产经营者及入网销售经营者,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发现问题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
 
  重点问题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许可资质超过有效期,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许可资质问题;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宣传资料和销售人员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违规推销宣传,广告未经审查、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广告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等虚假宣传问题;特殊食品销售未设置专区专柜、与固体饮料、压片糖果、调制乳粉等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等问题;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证明文件不全、不符,产品不能有效追溯,销售过期产品,跨境电商产品二次销售等行为规范问题;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宣称保健功能,特殊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与注册(备案)内容不一致等标签标识问题;入网销售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资质信息、公示信息存在虚假宣传或含有禁止性内容,特殊食品销售主页未醒目标示有关警示用语,保健食品未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提示信息等网络销售问题。
 
  主要措施
 
  排风险:突出大中型商超、批发、连锁等经营单位及相关生产企业,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开展自查,市县两级监管部门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问题和重点场所,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严厉整治、对账销号,切实化解风险、规范行为。
 
  查违法:加大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集中查办、曝光一批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形成打击高压态度和震慑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广宣传:把提升公众安全消费、自我防范意识和科学识别能力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评判标准,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重大节假日,采取多样化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特别是特殊食品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正确舆论导向。
 
创示范:以规范专区专柜销售为重点,在全市开展特殊食品销售(含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特医食品)示范县市区、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鼓励各地创新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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