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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6  来源: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河北沧州南大港产业园区鼎瑞石化“5·31”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1〕16号)要求,现将《甘肃省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河北沧州南大港产业园区鼎瑞石化“5·31”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1〕16号)要求,现将《甘肃省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甘肃省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2021年5月31日,位于河北沧州南大港产业园区东兴工业区的鼎瑞石化有限公司油罐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了6个储罐、1万余吨原油燃烧,事故性质严重、造成影响恶劣,同时也暴露出涉事园区无序发展、企业严重违法违规、安全风险漏管失控、与园区配套的应急救援力量缺失等一系列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省安委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省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学品储罐区。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安全准入情况。储罐区和园区设立和布局是否科学、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引进项目是否符合安全准入条件,是否存在只顾发展不顾安全、降低安全门槛的问题,应急救援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二)属地安全监管情况。储罐区和园区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备和监管执法情况,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试生产等建设过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动态掌握储存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级别的变化情况,是否存在责任悬空、漏管失控的问题。

(三)化学品储存情况。相关企业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储存物料与设计不一致、安全设施和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等行为,尤其要严查违规用非危化品储罐储存危化品、不具备安全条件违规储存危化品等行为。

(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企业安全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规范,储罐油气回收系统是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防止回燃(火)措施。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市州检查。从即日起,各市州、县区安委会要制定实施方案,对照排查整治重点,指导督促园区、相关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并落实整改。市州、县区安委会要对本辖区所有化学品储罐区和园区逐一排查,严防一般化、常规化。有关园区、企业要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问题隐患纳入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对整改效果进行再排查、再验收。

(二)从严执法,抓好整改。对排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要按照“五定”要求,扎实整改,确保质量。对重大安全隐患,省安委办将进行挂牌督办,市州安委会要对一般隐患进行督办督促整改。对超许可范围储存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未经许可从事危化品储存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并封闭和拆除非法储存设施。要用好《刑法(修正案)》,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出重点,开展督查。6月15日起,省安委办将对部分涉及化工园区排查治理的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的进行通报约谈,问题严重的移交上级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四、督查组成员

第一督查组

组长:刘宝锋    省应急厅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成员:胡乐聪    省应急厅危化处干部

2名专家

第二督查组

组长:杨维河    省应急厅危化处二级调研员

成员:陈勇伟    省应急厅危化处干部

2名专家

五、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化学品储罐集中区风险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切实组织好专项排查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庆祝建党百年华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各地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请于2021年6月23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胡乐聪   0931-7608422,7608382(带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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