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卫生健康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依法行政办〔2021〕1号),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2021年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处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处)
2.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
3.以“法治医院”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卫生健康 单位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责任处室:法规处、相关处室)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4.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精准放权和精简审批,大力推进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模式,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自助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处室:法规处)
5.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编制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编制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逐项完善实施清单。(责任处室:人事处、法规处、相关处室)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的互联互通,完善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制度。(责任处室:监督处、相关处室)
7.进一步拓展“一网通办”范围和办理深度,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五级N同”,加快政务服务事项省内跨地区通办,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京津冀跨区域通办。(责任处室:法规处、相关处室)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根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积极做好《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河北省献血条例》《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立法修法工作。(责任处室:医政处、健康河北指导处、法规处)
9.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等程序。涉及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实施情况“回头看”和涉及相关法律的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责任处室:法规处、相关处室)
四、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处室:办公室、相关处室)
1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全面落实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强化专家论证作用发挥,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落实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责任处室:承办处室)
12.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责任处室:法规处)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健全完善卫生健康执法制度,着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明确各级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案卷标准和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责任处室:监督处、法规处)
14.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新《行政处罚法》实施为契机,修订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处室:监督处、法规处)
15.加大公共卫生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责任处室:监督处)
六、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16.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措施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疫情防控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防范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开展防疫法治宣传活动。(责任处室:疾控处、医政处、应急办、监督处、办公室、法规处)
17.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制度。积极衔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立法调研,适时修订完善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切实增强风险管控能力。(责任处室:法规处、应急办)
18.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防控责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措施,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责任处室:应急办)
19.提升舆情管理和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审查、信息共享、谣言管控、信息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保障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实效性,提升舆情管理和处置能力。(责任处室:宣传处、应急办)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落实政府守信践诺制度,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制度建设,落实“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责任处室:监督处)
21.健全审计、统计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审计,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责任处室:法规处、规划处、相关处室)
22.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提升执法案卷质量,提高执法水平。适时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任处室:监督处、法规处)
23.积极配合人大系统执法检查,认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确保按时答复率100%。(责任处室:办公室、相关处室)
24.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基层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反馈。(责任处室:办公室、宣传处、监督处)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5.积极受理并认真办理复议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旁听审理制度。(责任处室:法规处)
26.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建立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处室:法规处)
27.坚持信访听证、信访事项评审评议、依法引导等制度,优化传统信访途径,落实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全面落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责任处室:办公室、相关处室)
九、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8.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法规处)
29.持续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培训考试考核内容。(责任处室:人事处、法规处)
30.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国家宪法日、各种卫生健康宣传日,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处室:法规处、相关处室)
31.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责任处室:规划处、监督处、法规处、相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