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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规范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30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我厅制定了《规范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为,解决我省存在的处置、利用以及预处理行为混淆不清问题,化解我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与一般性经营矛盾,全面推动我省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规范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规范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9日

 
关键词: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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