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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19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规范中药材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核心提示: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中药材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张伯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中药材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布禁止限制使用农药名录

高毒农药在控制重大病虫害、保障粮食持续丰收的同时,也给中药材、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健康安全带来了风险隐患。我部高度重视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将适时禁用或者限制使用并予以公告作为一项重要的农药管理措施。近年来,先后发布13个公告,对46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实施了全面禁用措施,对20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实施了中药材、蔬菜、水果、茶叶等部分作物禁用措施(其中,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等15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在中药材上使用)。2017年,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67号》,将32种农药列为限制使用农药。2019年,我部印发《禁限用农药名录》挂图,逐一列出我国全面禁用高毒高风险农药 名单,以及部分作物禁用高毒高风险农药名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组织农药检定机构、植物保护机构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发现已登记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组织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撤销、变更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必要时禁用或者限制使用并予以公告。

二、关于完善农药监督措施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我部高度重视农药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并落实农药特别是禁限用农药监管措施,保障农药质量,不断提升中药材、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行定点经营。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对22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实行定点经营,采取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逐步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同时,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高毒农药。限制使用范围。对剧毒、高毒农药严格采取限用措施,不得用于中草药材、蔬菜、瓜果、茶叶、菌类的生产,并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强化安全用药培训和技术指导,引导农民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使用农药。加强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力度,重点对隐性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产品、中药材和果菜茶用药进行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及群众举报的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及时组织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严肃查处,保障农药产品质量。加快中药材用药登记。将中药材纳入《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实施群组化登记(选择代表性中药材、代表性病虫害开展试验登记),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登记步伐,逐步解决中药材无登记农药可用的问题。

下一步,我部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在进一步加大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和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农药查处力度的同时,2024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并加快中药材用药登记步伐,加强安全用药培训和技术指导,构建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关于农药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追溯体系建设是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农药质量的重要手段。我部以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为契机,出台《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推动建立农药质量追溯体系,实行电子追溯码标示制度,取得了积极进展。从各地调查统计的情况来看,目前生产企业基本落实了“一瓶一码”(一个农药最小包装对应一个唯一的二维码)的要求,实现农药产品质量可追溯。同时,我部利用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中国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建设全国农药质量追溯系统,将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纳入平台管理系统监管,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质量追溯系统,逐步实现全国农药质量追溯“一张网”,有效防范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流入市场。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修订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和数据对接技术规范,优化全国农药质量追溯系统功能,大力推进全国农药质量追溯系统与其他有关农药追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升农药产品质量追溯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中药材、农产品质量安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010–59193280

农业农村部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农办议72号

 
关键词: 中药材 农药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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