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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宁波市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3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主要阐明未来五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基础性和战略性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力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助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构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精神和《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未来五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基础性和战略性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市场风险,规范市场秩序,开展机构改革,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扎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各项工作,“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完成,为宁波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宁波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一)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场准入准营便利度大幅提升,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深化,营商环境满意度保持全国城市第一方阵。全省第一、全国第二率先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融合应用,实现企业开办“1+0”(1个环节+0成本)模式,网办率达到95%以上。企业注销便利化日益优化,在全省率先实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国试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升级,落实100项告知承诺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100%全覆盖;落实“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截至2020年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从71.1万户增长到110.3万户,增速达55%。

(二)市场竞争和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市场竞争秩序日益规范,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面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监管有效实施,价格、广告、打击侵权假冒等执法工作全面加强,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放心消费创建实现全域覆盖,消费维权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全方位保护渠道加快构建,消费者满意度位列全国100个城市前二十。

(三)质量强市建设稳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成效显著,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水平迈上新台阶,“品字标浙江制造”成功走出“一次认证、多张证书”的“国际认证”宁波路径,标准化创新体系持续优化。建成国家级计量平台2个、省级平台1个,全市计量标准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96%,计量科技水平位居全省前列,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数量较2015年增长30%,“品字标浙江制造”国际合作证书数量位居全省第一,落户全国和省级标技委各3个,在高端装备业领域实现国家级标准化技术组织“零”的突破。

(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链条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国首创“商标保险+维权+服务”模式,率先开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受理通道,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首家商标专用权保险运营服务中心、宁波品牌指导服务站、国内首个模具产业知识产权创新基地等平台,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宁波受理窗口、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宁波分中心,宁波知识产权大厦建设有序推进,截至2020年底,全市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5.8件,马德里国际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数均处于全省首位,建立商业秘密省级示范区3个,商标质押登记73.5亿元,星级品牌服务站(132个)模式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肯定。

(五)市场领域安全底线牢牢严守。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安全监管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全国首创食品安全责任险和网络订餐智能监管系统,餐饮安全“红黑榜”公示制度等“宁波模式”全省推广,食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均达85%以上,成功创建省食品安全市。特种设备监管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有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万台事故率由“十二五”末的0.5起/万台下降至0.11起/万台,首创电梯“保险+服务”模式全国推广。产品质量监管稳步推进,安全监管智慧云平台加快升级,区域块状产业、重点监管产品质量风险排查整治持续深化,“四品一械”重点高风险产品抽查率达100%。

(六)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机构改革高质量完成,2019年组建新的市场监管部门。组建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综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智慧监管技术应用效率不断提升,构建智慧大脑,整合部门“数据仓”,实现业务数据“一体化”运用,上线运行宁波网络经济综合信息系统等智慧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国家和省级智慧监管平台,智慧市场监管体系加快构建。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聚焦重点领域制定出台相关专项政策文件,形成广覆盖的政策体系,为市场监管有序高效推进提供规范指引。

(七)担当作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部署要求,闻令而动、迎难而上、靠前服务,超常规建立应急机制,超强度履行监管职能,有力支撑了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两手硬、两战赢”。开展“保复工、保质量、保价格、保供应”专项行动,扎实推进防疫物资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打哄抬价格、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等违法行为,有效缓解保供和防疫压力。指导服务应急转产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企业,建立零售药店“哨点”制度,牵头推进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物品风险防控精密智控指数排名全省首位。实施“联企走街破难”行动,平稳高效完成11.89亿中央“两直”资金补助发放,小微企业纾困工作被省局授予集体二等功。

表1-1:“十三五”宁波市市场监管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0年 综合
目标值 实际值 评价
1 国家、省食品安全县(市)区 全覆盖 省级全覆盖,国创未验收 完成
2 食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 70以上(食品) 85 完成
85以上(药品) 87.85
3 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和“双告知”率(%) 100 100 完成
4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数(家) 年均3000 家以上 年均2105家 完成
(调整1500家)
5 中小企业增长率(%) 年均5以上 年均11.7% 完成
6 国际注册商标数 1100 1115 完成
7 “四品一械”重点高风险产品抽查率(%) 100 100 完成
8 食品药品专业监管人员占比(%) 75以上 75 完成
9 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率(%) 100 100 完成
10 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级覆盖率(%) 100 100 完成
11 市场监督检验经费 年人均GDP 的 1‰(常住人口)
12 市场监管全过程信息共享率(%) 100 100 完成
13 全部药品信息追溯覆盖率(%) 100 100 完成
14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全覆盖 全覆盖 完成
15 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 全覆盖 全覆盖 完成
16 市场监管信息依法公开率(%) 100 100 完成
17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乡镇(街道)覆盖率(%) 100 100 完成
18 消费者投诉处置率(%) 95 99.2 完成
19 发明专利年授权量(件) 8000 5400 未完成
20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38 35.8 未完成
21 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件) 300 677 完成
22 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培育数(家) 年均20 年均31 完成
23 专利质押融资额(亿元) 3.2 26.8 完成
24 商标质押融资额(亿元) 15.5 37.37 完成
25 知识产权(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 95以上 95以上 完成
26 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 15 -8.2 未完成
27 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家) 5 3 未完成
28 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制订(项) 10 10 完成
29 主持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 150 301 完成
30 地方标准规划制修订(项) 130 175 完成
31 “浙江制造”标准(项) 100 261 完成
32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项) 12000 23536 完成
33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 2 4 完成

说明:1.《宁波市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指标为第1-18项,《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标为第19-27项,《宁波市标准化战略“十三五”发展规划》指标为第28-33项。2.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由于国家层面暂停,没有具体实施。3.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数指标原定年均3000家目标,后根据省局、省小微办要求调整为每年考核目标1500家。4.“国际注册商标数”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数代替。5.《宁波市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中第11项指标“市场监督检验经费” 设定目标值是“年人均GDP 的 1‰(常住人口)”,经进一步论证,该指标为自定义指标,没有统一定义,按照2020年数据计算全市市场监督检验经费应为13.63亿元,实际为约1亿元,相差一个数量级,故不做评估;第13项指标“主要食品和全部药品信息追溯覆盖率” 设定目标值是100%,经进一步论证,该指标中“主要食品信息追溯覆盖率”中“主要食品” 的范围不明确,且食品信息追溯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工作内容,数据无法统计,故对“主要食品信息追溯覆盖率”不做评估。

第二节 问题挑战

“十三五”期间我市市场监管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品质生活和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等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矛盾、问题和挑战。一是市场环境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与一流营商环境的标准比,商事制度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准入不准营”等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依然存在,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运行还有较多不畅,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还跟不上持续“宽进”的市场准入步伐;混淆仿冒、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现象时有发生,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存短板弱项,消费热点难点问题亟待破解,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永远在路上。二是质量发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市制造业强企不多,质量绩效管理水平不高,服务产业链现代化的质量基础设施能力还有较多不足,标准化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成效有待激发,超过80%规上企业还没有有效发明专利,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与杭州等地有不小差距,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建设还需加强,专家型、领军型人才和基础性研究人才紧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市场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仍任重道远。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还要强化,市场监管风险防控体系还不够健全,风险监测、预判和应对处置能力还有待提升,食品药品领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现有监管能力与特种设备数量快速增加的态势还有较多不适应,产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四是市场监管现代化治理体系尚未完全构建成型。市场监管机制、规则、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和运用还不够高效,法治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尺度把握不够精准有效;智慧市监建设还处于探索期,数字化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人服务于机器、数据等现象依然存在;社会共治格局尚需加快构建,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干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

针对这些问题挑战,“十四五”时期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强化攻坚克难,不断探索实践,锻长板补短板,奋力推进宁波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形势要求

“十四五”到203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阶段。“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五年,是宁波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建好示范区、当好模范生、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更好服务全国全省发展大局的重要五年。我市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都有新的变化,市场监管工作也将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

(一)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关键是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释放内需潜力,必须充分释放各类市场和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求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质量安全、放心消费的强大国内市场。因此,必须深化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和保障公平竞争,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持续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构建统一开放、充满活力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二)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提出更高要求。市场监管治理是市域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市场监管现代化还处于建构期,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诸多不匹配,数字化改革成为市场监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实现路径。要求市场监管工作转变理念、更新手段、优化方式、提升水平,全面市场监管领域深化数字化改革,提升数字化赋能水平。因此,必须围绕打造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建设的市场监管样板,加快推动以先进的市场监管理念、科学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规范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和成熟的市场制度供给为特征的市场监管现代化,不断提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能力,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不断涌现,对市场监管工作的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不断涌现,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被颠覆,同时也带来不少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对专业监管能力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升级、消费环境优化等提出更高要求、更多挑战。因此,必须强化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人才和技术水平,加快构建形成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改革,实施新经济审慎包容监管执法,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出更高要求。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解决好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当前,市场体系尚不健全,诚信建设任重道远,人民群众对加强市场监管、保障质量安全、改善消费环境的愿望十分迫切,营商环境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企业对公平竞争环境的期望持续提高。因此,必须以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为牵引,聚焦建成口碑一流的营商环境优秀城市,在善治理、优服务和惠企利民上下功夫,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和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贯彻省委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融合发展、质量发展和特色发展为路径,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深化改革优环境、提升质量强动能、严格监管守底线、优化治理夯基础,加快实现市场监管市域治理现代化,打造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宁波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建好示范区、当好模范生、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智治、融合发展。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整体理念,以智慧化治理为手段,推进市场监管系统职能、业务、队伍“化学融合”和理念、机制、模式“有机融合”。突出线上与线下并重,主体与行为共管,协同联动各方力量,把抓源头、管过程、治末端全链条串起来,贯穿“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深入推进业务协同“一件事”改革。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构建一套全领域一体化智慧市监应用平台体系,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整体智治水平,构建大监管、大服务格局,实现融合倍增效应。

——坚持优化服务、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满足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处理好市场监管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做到“发展为先”与“监管为重”相统一。着力优化监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包容柔性监管,打造一流营商、竞争和消费市场环境,保障和促进市场规范和谐安全发展。突出质量、效益工作主线,健全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标准化推进体系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人才、技术赋能水平,强化市场主体和相关产业培育,夯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和支撑。

——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突出“一件事”集成改革,加强业务梳理、流程再造、系统集成、数据共享和智能应用,大力推进一批数字化改革事项落地、项目实施、政策创新和平台建设应用,打造市域市场监管数字化改革“宁波样板”。聚焦痛点难点堵点盲点,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创新,谋划推进一批高能级试点性项目,在先行先试中出亮点,在创新创优中显特色,推进形成一批可供复制推广、有辨识度、独具特色的市场监管“宁波做法”“宁波模式”“宁波案例”。

第三节 奋斗目标

(一)二○三五年远景目标

展望二○三五年,市场监管市域治理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法治、智治、共治的市场治理格局构建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显著优化,高水平建成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关系人民健康的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处于全省全国领先水平,市场监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二)“十四五”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体系,形成创新创业、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发展环境,形成市场导向、标准引领、技术支撑的质量体系,形成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

——宽松便捷的市场营商环境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基本完成,市场准入、退出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基本形成,企业开办时间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管好、管活的政策机制不断健全,市场竞争充分有效,市场行为规范有序,地方法规体系和信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有效,基本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到2025年,在册市场主体数量突破150万户。

——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消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不断得到满足。消费维权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发展壮大,消费维权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到2025年,累计培育发展放心消费商圈(街区)40个,推行赔偿先付企业350个,消费维权服务站(绿色通道)、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5000个。

——支撑经济发展的高质量供给水平走在全省前列。“质量第一”理念深入人心,质量强市、标准化、知识产权三大战略取得重大进展,质量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和质量诚信体系更为完善,国内外规则标准制修订参与权、话语权明显提升。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畅通,高价值专利创造取得重大突破,专利预审赋权扩项取得突破,品牌形象突出、质量水平领先、具备知识产权优势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不断涌现,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位列全国全省前列。到2025年,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累计达到12项,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0件,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数达55万件,累计培育“品字标”企业400家以上。

——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市场监管统筹协调机制更加顺畅,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监管协同水平迈上新台阶。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多元治理格局更加完善。市场领域风险隐患预防、排查和处置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四条安全底线牢牢守住,安全监管水平位列全省前列。到2025年,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分别达到85、90以上,万台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22起/万台以内。

——创新引领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坚持人才强市、创新强市战略,新技术在市场监管领域充分应用,市场监管前沿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技术机构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综合实力领先的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体系。市场监管数字赋能显著增强,市场监管数据安全高效共享,智慧化市场监管治理新形态基本形成。到2025年,市场监管数字化与业务融合率达98%,新增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0个、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0个。

——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市、区县市(功能区)两级市场监管职责定位更加清晰、力量配置更趋优化,服务与监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增强。

表2-1:宁波“十四五”市场监管主要指标

一级 序号 二级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
指标 实际值 目标 属性
市场 1 在册市场主体总量(万户) 110.3 150 预期性
环境 2 双随机监管(抽查)事项占比(%) 10.27 60以上 约束性
  3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应用率(%) 77 90 约束性
  4 放心消费商圈(街区)(个) 22 40 预期性
  5 推行赔偿先付企业(个)   165 350 预期性
  6 消费维权服务站(绿色通道)、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个) 2808 5000 预期性
  7 消费者投诉处置率(%) 99.2 99.5以上 预期性
质量 8 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项) 7 12 预期性
提升 9 国内有效商标注册数(万件) 32.5 55 预期性
  10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数量(含改造提升数)(个) 478 530 预期性
  11 累计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项) 21 30 预期性
  12 累计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项) 361 450 预期性
  13 累计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项) 267 510 预期性
  14 “品字标”国际认证证书保有量(个) 38 73 预期性
  15 培育“品字标”企业(家) 213 400以上 预期性
  16 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2 20 预期性
  17 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覆盖率(%) 29 100 预期性
  18 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件) 677 1200 预期性
  19 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维中心(个) 1 5 预期性
  20 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家) 104 200 预期性
安全 21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个) 1 预期性
监管 22 AA级或以上食安规范化农批市场(家) 2 4 预期性
  23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批次/千人) 4.5 6 约束性
  24 万台特种设备事故率(起/万台) 0.28以内 0.22以内 约束性
  25 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量(批次/年) 2000 3000 约束性
科技 26 数字化与业务融合率(%) 95% 98% 预期性
支撑 27 新增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个) 43 50 预期性
  28 新增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数量(个) 6 10 预期性
  29 仪器设备原值(亿元) 4 5 预期性
  30 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载体(个) 7 9 预期性
  31 科技经费投入(亿元) 0.75 1 预期性

第三章 兼顾活力秩序,高标准营造一流市场发展环境

坚持深化改革优环境,以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为目标,深化商事、市场秩序、消费等领域改革创新,着力打造一流的市场营商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助力宁波打造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枢纽城市。

第一节 营造便捷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

(一)深化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改革。全面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赋予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优化企业开办“1+0”模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范围,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1个环节、8个工作小时、0费用。持续推进商事主体注销便利化,建立企业注销疑难事项协调解决机制,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探索建立标准化企业开办、注销体系。加快推进自贸区商事登记改革创新。

专栏3-1:商事领域改革事项
®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依托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浙企链”平台,打通市场监管领域涉企事项所有平台,贯通全环节数据、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形成全生命周期管理链,串起监管链、风险链、责任链和赋能链。
®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围绕“7个自主”,变革登记办理的理念、流程、模式和手段,加快推进“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模式在各环节应用,充分保障商事主体意思自治,提升登记效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深入推进市场准营改革。纵深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积极承接国发5类工业产品审批权下放,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推进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提升车辆检测机构开办审批效率。协调做好告知承诺事项,发证后30天内完成证后审核。强化特种设备许可事项证前抽查,抽查比例3%-5%。全面开展药械经营审批“一件事”改革,推动药品检查“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快民生药事“一件事”服务改革。

(三)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规则标准和工作机制,实现双随机事项全覆盖和部门联合双随机常态化,双随机监管(抽查)事项占比达到60%以上。推进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评定相关联,加大对信用状况差、风险较高企业的抽查力度,增强问题发现能力,提高抽查精准性。强化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应用,提升双随机监管影响力。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

(四)进一步健全信用监管机制。迭代完善包括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内的企业信用体系,形成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信用监管闭环体系。平衡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主体重塑信用提供法定路径。拓展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范围,提升应用水平,促进监管精准性和靶向性,“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应用率达到90%。在食品、药品等领域实行信用风险提示、信用预警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失信事件的反馈和处置机制。开展信用示范管理企业评选等信用评价活动,推动企业重视自身信用建设。

(五)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以“一网通管”、整体智治为目标,深化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与执法监管工作融合。推动监管业务全链条数字化,用“数据链”串起“监管链”,实现从行政许可到行政处罚的执法监管全过程闭环管理。加强监管事项清单的维护管理,厘清职责边界,做到清单之外无监管。加强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在日常监管中的应用,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加强与风险预警系统、投诉举报平台的对接,实现风险、投诉举报等事件在平台间的流转处置。

(六)完善审慎包容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在部分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积极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约谈等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方式,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审慎包容监管试点。探索多样化容错监管机制,完善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监管方式。

第二节 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反垄断工作部署,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紧盯热点领域和行业问题,组织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专题评估,实现第三方评估审查县级全覆盖。贯彻落实竞争中性原则,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仿冒混淆、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及互联网、直播等新业态、新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落实降费减负政策,持续开展涉企领域价格和收费检查,加强重点领域违规收费行为治理。加强水电气、教育、医疗、电商、房地产、长租公寓、物业、停车等民生重点领域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百姓合法权益。聚焦社会热点、重要节点,突出抓好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疏解价费矛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和跨境电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社区团购等市场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执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平台经济和网络市场健康发展。推进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验收与经验复制推广。应用宁波网络经济综合信息系统常态化开展网络定向监测和风险预警,打造新型网络经济市场监管智慧应用场景,实现精准治理和靶向监管。争取设立全国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与监管研究基地,开展网络市场监管领域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打击网络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民生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以零容忍的原则对涉及导向问题的违法广告行为进行处置。完善广告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严厉打击商业炒作等违法行为。加大广告监测设备、设施投入,强化智慧监管。加强新业态新模式广告行为规范。加大对加油机、集贸市场衡器、民用三表等计量器具的监管力度,强化对机动车、食品、生态环境等关系民生安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监管。

第三节 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一)深化放心消费城市建设。深入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建立健全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机制,健全消费环境测评体系,定期评估放心消费建设成效。确立放心消费单位“分类评价、梯度培育”建设原则,建立放心消费单位梯度评价数据库,探索开展放心消费单位星级评定与授牌,打造一批精品放心消费单位。聚焦“经营者首问”和“消费纠纷快速处置”两个核心,推进放心消费重点商圈100%建立消费维权自治体系、100%建立赔偿先付制度。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扩面,推进长三角跨区域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探索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保险,深化放心消费“政企合作”共建活动。

(二)完善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强化12315执法体系建设,以切实解决群众诉求为导向,深化与12345政务服务平台协作机制,力争每年投诉举报处置率均达到99.5%以上,实现投诉举报处置效能提升,以维权促消费,以消费促内需。推动维权资源整合和重心下移,打通群众维权“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探索集体诉讼制度,完善“诉转案”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加强消费调解与司法确认有效衔接。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构建“线上+线下、现场+远程”的矛盾纠纷化解双通道,构建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互联网“微调解室”。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拓展公示覆盖面和渠道,扩大消费投诉公示影响力。充分发挥消费者参与作用、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自律作用和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受益的消费环境建设良好氛围。

(三)倡导科学理性消费。深入实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积极倡导健康、智慧、便捷、共享、节约的消费理念,建设丰俭有度、绿色健康的消费文化。组织开展甬城暖心消费行动,开展“衣食住行游”五大版块消费体验。大力发展数字生活新服务,支持新型消费发展,引导消费向智能、绿色、品质化方向转变,带动消费结构升级。

第四章 提升质量供给,高水平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标准化、知识产权“三大战略”,打造标杆型质量强市、标准创新策源地、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和相关产业(市场)提升“两大工程”,助力宁波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城市。

第一节 打造标杆型质量强市

(一)推进质量水平提升。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质量工作列入市政府成效突出地方激励内容。围绕“246”产业集群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技术-产品-模式-业态”多维创新,激发企业质量提升的活力与动力,优化行业组织质量生态,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开展质量争先创优行动,建立优质企业“培育库”,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累计达到12项,力争中国质量奖实现零的突破。建立健全消费品缺陷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送会商等制度,开展消费品缺陷调查分析与召回工作试点。

(二)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制造业延链补链强链和区域产品质量提升需求,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建设,助推全市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安排质量发展技术资源,服务保障公共安全和保障改善民生。以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升级等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引领平台,建设完成30个以上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在“浙里检”平台入驻运营,发挥重点实验室技术优势,为产业链、供应链提供“全链条”的技术整体解决方案。探索设立质量基础建设基金,加强关键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到2025年,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总体能力达到一流水平,有效支撑产业发展。

专栏4-1:质量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平台(任务)
®支撑港口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建设绿色石化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汽车零部件产业技术服务前湾中心和“246”产业集群标准专题数据库平台,提升产业用纺织品的检测能力,强化智能化港口装卸机械关键技术研究与安全保障。
®推动“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创建中东欧标准化宁波研究中心,建设国家口岸药品检验所和浙江省化妆品检验中心等平台。
®服务公共安全和应急响应:推进水产食品国际先进实验室、公共卫生与防疫体系装备设施质量评估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开展电梯故障监测、应急处置和检验检测改革试点,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研究。
®新型基础设施质量数据融合发展:推进智慧检测和深度分析云平台、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预警大数据平台、宁波市标准综合服务平台等建设。
®计量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宁波市计量基础公共技术平台、新材料产业计量测试平台、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
®标准化机构能力建设:推进绿色产品评价文具国家标准、锅炉介质及水垢检测系列国家标准、非金属承压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及标准和乡村治理体系标准等国家标准制定。
®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推进浙江省液压元件质检中心、临港特种设备智能检验与监测重点实验室、药品重点(特色)实验室等平台载体建设,提升医疗器械检验能力,开展先进无损检测技术在绿色石化产业提质增效中的应用研究,大型石化成套装置智慧检验、安全评价及失效分析技术研究。

(三)加强品牌培育。实施“品字标”拓面提质行动,推进“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建设,优化调整“品字标”培育名单,实施分类培育、梯度培育、精准培育,引导行业协会、品牌指导站等社会组织协同推进“品字标”品牌建设,力争每年新增“品字标”企业50家以上,有效商标注册数达55万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数达1300件,地理标志商标达46件,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数达112件。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注册集体(证明)商标,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商标资源整合和品牌联合,培育特色产业品牌或区域公共品牌。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贴标亮标“四个100%”行动,发挥“品字标”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在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专业市场等区域推出商标受理“流动受理窗口”服务,深化商标、专利质权登记受理便利化。强化商标品牌维权力度,探索建立“宁波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执法工作机制。深化品牌指导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加快形成“宁波模式”,每年新增45家以上市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

(四)提升计量保障能力。围绕“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计量科技基础研究,探索建立先进的计量检测能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数量(含改造提升数)达到530个。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计量行政监管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市计量监管系统,不断提高计量监管的能力和效率水平。加强重点领域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单位使用的监管,强化能效水效标识标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职责清单内计量器具强检能力覆盖率达95%,能源计量审查企业数达550家,获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企业数达60家。实施“优化计量,提质增效”行动,深化国家磁性材料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与应用,突出产业计量服务功能,加大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力度,完善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建设计量实验室(平台)4个,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数达到120家。

(五)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完善常规监督检查的体制机制,探索、跟进、适应新形势下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监管工作机制和方法,实施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支持本地认证机构发展壮大,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联盟,推动质量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提升对食品、生物医药、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碳交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支撑服务能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与光学电子、关键战略材料、关键基础件、特种工艺集成电路、绿色石化等五大重点细分行业深度融合,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鼓励广大企业开展高端品质认证,通过质量认证手段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信誉,“品字标”国际认证证书保有量达到73家。

专栏4-2:检验检测重点平台载体
®浙江省蓄能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围绕地方特色蓄能器、储氢气瓶等产业的发展需求,在现有蓄能器型式试验实验室的基础上,拓展产品检测范围,建设集型式试验、测试分析、标准研制、质量提升、科学研究、培训咨询功能为一体的省级质检中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液压元件质检中心。深入融合“产学研检”,有效整合液压领域科技、设备、人才和检测资源,建立集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新装备、产品研制等服务为一体的省级液压元件质检中心。提升高端液压元件检测能力,发展智能化、数字化检测技术,促进液压行业的核心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为浙江省的液压产业的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浙江省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产品质检中心。开展石油化工产品质量检测(工业产品许可证发证检测)、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化学品道路运输鉴定、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理化参数测定、定性定量分析、危险废弃物检测等业务,服务浙江省万亿级绿色石化产业。
®浙江省市场监管临港特种设备智能检验与监测重点实验室。围绕我市绿色石化、智慧港口建设,针对大型石化装置、危化品装置、大型起重机械等临港典型特种设备安全评价及检验检测需求,综合运用先进无损检测、信息化、智能传感、机器人等技术,建设临港特种设备智能检验与监测重点实验室,作为临港特种设备特色创新服务平台,实现产业支撑服务能力的提升。
®药品质量检测关键技术省级重点(特色)实验室。在药品同品种评价、基因检测、非法添加等重点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创建重点(特色)实验室。

第二节 打造标准创新策源地

(一)激活标准创新活力。围绕打造现代制造业集群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充分激活市场主体的创造性、积极性,推动企业深入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和“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累计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30项,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450项,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510项。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提升产业和产品竞争力。强化地方标准供给,完善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项目建设,有力支撑全市重大战略、重要规划和重点工作。

专栏4-3:标准化建设重点
®在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以及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等领域深入实施“标准化+”,通过“标准制定+试点示范 ”模式,充分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
®深入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积极推进“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建立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制定论证和实施绩效评价机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适用性进行论证评估,保证市场和社会需要的地方标准能够得到制定和应用推广。
®创建中东欧标准化宁波研究中心,探索中东欧国家主要产品及产业的标准国际比对。加强宁波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246”产业集群标准专库建设。

(二)优化标准实施机制。建立完善的标准实施和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加大重要标准推广应用的协调力度。规范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运用标准化手段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把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控制质量的依据和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鼓励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在标准实施中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评估认证、行业自律的作用。

(三)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加强标准化政策引导,加大对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支持力度。谋划筹建中东欧标准化研究中心,加强宁波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全市标准化业务工作“一网通办”系统,完善“246”产业集群标准专库建设,提升标准对产业技术创新的响应速度。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力争新落户全国、省级标技委秘书处承担单位5家。

第三节 打造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

(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布局。深化国家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构建以甬江科创大走廊为核心的全市知识产权空间布局体系。实施知识产权高水平创造工程、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培育工程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工程,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为宁波创新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覆盖率达到100%,市级以上各类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达到400家。实施专利、商标品牌、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头雁”工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计划,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优化专利布局,力争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0件。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导向目录,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构建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专利储备。引导企业加强国际专利布局,探索知识产权国际与区域合作新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开放合作水平,力争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1200件。

(二)优化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强化知识产权深度运用,通过许可、转让、收购、交易、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证券化、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标准化等方式,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促进“知产”变“资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100亿元,知识产权保险额达1亿元。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培育高端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研究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和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探索创新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商业模式,大力实施有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科技成果和新产品场景应用计划。探索地理标志项目申报工作机制,以项目管理方式促进地理标志运用,提升全市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

(三)完善知识产权高效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加强政策供给,推动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新编等。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形成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全链条保护格局。加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的衔接,深化知识产权多元治理、市县联动的协同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加强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和海外纠纷应对分中心建设,力争成为首批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试点单位。建立市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推进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强化快保护能力,推动有条件的区县(市)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一般案件平均结案周期力争压缩至60天以内。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专项整治,规制非正常申请、恶意注册等行为。到“十四五”末,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维中心达到5个,新增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1家,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1个。

专栏4-4: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
加快建设宁波市知识产权综合体“知识产权大厦”,建设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与保护平台,深化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的业务梳理和流程再造,贯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流程,融合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著作权等全门类事项,构建全周期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形成知识产权“全类别、全链条、一体化”综合服务与保护“宁波模式”,打造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与保护高地。
专栏4-5:知识产权保护改革创新举措
®制定实施《宁波市知识产权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的知识产权征信系统,建立专利(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线索数据智能采集分析系统。
®建立重大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对重大产业规划、人才引进、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知识产权审查评估。
®探索开展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为相关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深化商标专用权保险工作,分层分步推进商标保险覆盖面。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模式创新,制定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划,在行业协会和乡镇试点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基层服务站示范建设;探索在重点行业建立侵犯商业秘密企业和人员信用制度,争创商业秘密保护国家示范基地1家、省级示范区5家,省级示范企业50家。
专栏4-6: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载体
®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聚焦专利“量质并举”,开展专利导航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推动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水平。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宁波分中心。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与维权等,建立国内外知识产权预警发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数据中心,依托已有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与行政、司法等部门加强诉调对接。

(四)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数据中心,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数字化转型。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效能提升,加快形成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省级品牌服务指导站达60家。推进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确权服务领域扩展到智能制造产业。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知识产权服务,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达60家。

第四节 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一)完善市场主体发展支持体系。推进领军企业、骨干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梯队建设,实施企业上规、上市、上云、上榜“四上”行动,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发挥质量、标准、品牌、知识产权在市场主体升级中的引领作用,夯实市场主体发展强大的质量支持。推动落实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为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常态化纾困帮扶机制,强化政策落地、动态监测,提高纾困帮扶精准度。

(二)加强小微企业培育发展。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业务协同和工作合力,新增小微企业9.5万家以上,新增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3.6万家以上,加快任务举措落实。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入省市县三级培育库,小微企业培育库中省级、市级、县级库企业分别达9000家、24000家、80000家;推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技术、金融、人才等要素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应用“小微通”(浙江省小微企业云平台)和“微查询”。

第五节 实施相关产业(市场)提升工程

(一)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原料药和生物制药产业发展,鼓励承接欧美高端原料药,重点开发治疗恶性肿瘤、心脑血管、耐药性病原体感染、病毒感染等疾病的创新药、仿制药以及改良型新药,支持发展流行性呼吸系统疾病、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预防性疫苗,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通过数量达到10个,创新药和生物药品进入临床试验数量达到2个。加快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和区域化产业集群发展进程,重点研制射频冷冻消融系统、经导管人工三尖瓣、无液氦超导磁共振系统等国家创新医疗器械及植介入器械、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产品、医用治疗、监护和康复设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产品、数字诊疗设备等前沿产品。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生产基地落户,推动医疗器械上下游基础产业发展,实现2-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上市。全面开展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提升项目,加快余姚运河美妆园区建设,全市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数量达到1000个、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经营户新增500家。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医药产业生产年产值突破300亿元。

(二)促进高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宁波园区建设,持续参与推进长三角“五市一区”高技术服务业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本地高技术服务企业,吸引、鼓励国际国内知名、权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入驻宁波。充分发挥国家、省级质检平台技术支撑作用,通过开放实验室、提供技术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等形式,更好地对接和服务企业需求。完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和创新环境,推动质量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打响“宁波检验检测”品牌。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计划,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知识产权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和培训服务水平,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业。

(三)推进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广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运用数字技术赋能广告行业,研究推进网络直播营销宣传,实现数字技术在宁波市广告领域快速应用发展。搭建广告资源政府对接平台,推进区域化特色服务产业链,有效推进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实现广告经营额达到200亿元。精心谋划广告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支持广告产业园区特色多元发展。加快建设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发挥产业园区集聚效应,扩大园区企业规模,促进广告产业集约化发展,重点打造1-2个全国知名互联网企业,带动宁波地区互联网广告全面发展,打造独具特色的国内外知名综合型广告产业园。

(四)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品质提升。深化商品市场“五化”改造提升,推动各类商品市场提升发展,力争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达到200家。强化批发市场综合服务功能的拓展和完善,打造优势领域商品市场示范基地,发挥商品市场在引领产业、引导消费的核心枢纽作用,完善数字化交易配套和服务设施。加快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和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建设,迭代升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建设五星级农贸市场1家以上,实现城区二星级及以上农贸市场、农村星级农贸市场覆盖率100%。强化农贸市场的公益属性,探索完善宁波农贸市场现代化治理体系和长效监管模式。制定实施农贸市场管理规则和办法,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贸市场管理模式。加快推广应用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全覆盖,打通食品溯源上下游产业关联。规范生鲜商品社区团购平台,积极培育本地品牌。

第五章 筑牢安全底线,高要求强化民生安全监管治理

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加大监管力度,实施闭环管理,加强风险研判、预警、防范和处置,筑牢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四道防线”,打造公共安全保障新标杆,形成放心消费大环境,助力宁波建设民生幸福标杆城市。

第一节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治理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进食品安全领域改革,深化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巩固和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责任网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企业覆盖率达100%,构建形成“党委政府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主管责任、社会各方负共治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拓展保险功能,扩大商业险保障范围。推进基层食安办分类分级管理和星级建设,巩固和发展星级创建成果。

(二)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实施食品安全从田头(车间)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严把源头准入关口,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网办”和电子证书管理,严格许可审查、现场核查和证后检查,切实把握好品种明细和证书有效期准确性。深化食品抽检分离改革,完善食品抽检“双随机”抽样和盲检制度,实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达到6批次/千人。加强全链条监管,推进“浙食链”有效应用,构建“浙食链”食品安全追溯标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信息、食品经营单位接入“浙食链”系统,形成从田间(车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模式。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依托“浙食链”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重点治理食品生产环节不合规行为;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实施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引导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和自主研发产品品质,开展规上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行动,确保认证率达100%;开展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探索推动食品小作坊向园区化、标准化、品牌化、阳光化、智慧化转型升级。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强化食品输入性源头管理,推进农批市场、品质超市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监管,推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推广应用“浙冷链”系统,强化进口食品全程监管和冷链食品“物防”,实现AA级或以上食安规范化农批市场达到4家,品质超市(“1+1+1”计划)达到350家。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全面应用省食品安全协同系统,加快实现餐饮安全监管精准化、远程化和智慧化;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线上线下同步规范;提高“阳光厨房”建设覆盖面,学校(幼儿园)“阳光厨房”实现全覆盖;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农村家宴转型提升行动,培育一批“阳光餐饮街区”。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预警防控机制,依托“浙食链”数据源和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协同应用风险智控,拓展检测性预警、流通性预警、快检预警、舆情预警和趋势性预警等功能,形成“追溯+联动”“风险+防控”“预警+处置”的食品安全闭环管控机制。完善食品抽检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围绕大宗食品、薄弱环节、重要节令食品等开展专项抽检,防范新原料、新工艺、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风险会商、分析研判、核查处置等工作机制,优化风险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四)加强食品安全问题整治。严打重点食品掺杂使假违法行为,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85以上。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强化对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实行重点监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公示率达99.5%以上。科学研判餐饮环节重点风险隐患,以投诉率和曝光率较高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综合整治。综合运用食品安全“红黑榜”公示制度、企业主体信用评定、双随机检查等制度,加大抽检不合格食品和案件查处公示力度,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创新食品安全联合惩戒与激励手段,实施严重违法行为限制和禁止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第二节 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治理

(一)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深化落实《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域药品安全治理与高质量发展体系的实施意见》,推进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党政责任制,协调制定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清单,建立药品安全责任考评制度和药品安全约谈制度。调整优化市县两级药品监管职责,协调建立市县两级监管责任清单。通过远程监测、智慧监管等新技术新手段,督促“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逐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制度。实施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一件事”改革,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缺陷整改、后处理、召回等管理机制。

(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治理。强化药品全环节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实现基本药物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9.5%以上,药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覆盖率100%,公众药品安全满意度90以上。加快建设药品认证检查中心,建设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疫苗流通和接种环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等重点环节与产品质量监管。综合运用“日常检查-信用管理-专项整治”等方式,聚焦药品安全风险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与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做到早预测、早分析、早介入,实现常态化管控。依托药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优化风险处置流程,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突发药品安全事件,严格防控内生性药品安全风险和外部输入型药品安全风险,药品信息追溯覆盖率达100%。深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物警戒工作,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低于1200例/百万人口。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日常监管标准和工作流程,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推进系统上下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严惩重大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专栏5-1:药品认证检查中心建设任务
贯彻实施省“双百尖兵”工程,以药品职业检查“双提升”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区域药品检查统一管理机制,改进和完善检查的方法、流程和质量管理制度,大力提升药品检查员业务能力水平;强化检查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药品检查机构,构建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检查员队伍体系;强化检查装备配置,应用完善市药品检查信息管理系统,配备现代化信息化检查装备,为全市药品检查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到2025年,培育药品检查领军人才10人,优秀组长40个,符合标准的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团队100个左右。

(三)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治理。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开展无菌、植入和体验类等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加大抽检抽验力度,实现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全项目检查覆盖率、监督抽检问题处置率均达到100%,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100%。加大对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企业监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开展在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控制管理。深化实施“一月一排查、一季一会商”风险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薄弱环节,防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深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不低于350例/百万人口。开展数字化监管,整合医疗器械监管平台多维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法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治理。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深化化妆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加强高风险化妆品、网络经营化妆品监管。加大化妆品监督抽检力度,提高监督抽检靶向性。加强化妆品备案工作,完善“防伪溯源”平台,探索建立化妆品质量信息追溯体系,打造进口普通化妆品真品信誉示范区,化妆品质量信息追溯覆盖率达100%。深化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低于100例/百万人口。加强化妆品监管大数据应用,推进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数字化升级。

第三节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治理

(一)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设备,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行政执法联动协作,严厉打击特种设备“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日常监管高压态势。推进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承诺制,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促进“物防、技防、人防”并重,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力争不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的责任事故,万台事故率和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22以内,牢牢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二)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全面升级市特种设备公共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和应用重点企业自主管理工业管道等重点设备的企业服务功能,增强预警、预析、预判能力,实现数据共享。依托省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工业气瓶信息化、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追溯,加大物联网技术在叉车、起重机械、锅炉等设备管理中的应用力度。构建宁波市智慧电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应用5G通讯、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电梯安全治理体系的数字化转型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实现电梯远程监测覆盖率不低于50%。

(三)创新特种设备监管模式。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全周期监管“一件事”改革。探索建立特种设备标准化安全监管体系,统一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和处罚标准等,实现政府“减本增效”、企业“减少受扰”,切实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积极推动“保险+服务”、“按需维保”和“调整检验周期”等措施的扩面和深化。进一步扩大信用监管应用范围,在电梯维保、检验检测等领域广泛应用等级评定等信用监管模式。全面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监察执法制度,实施定向精准监察执法,提高监察执法效率。

第四节 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治理

(一)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围绕百姓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相关重点产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重点,逐步提升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运用等,重点瞄准本地产品、涉及人身健康、安全指标和核心性能指标等,试行“靶向式”抽查,探索精准监管模式。统筹生产、流通领域及网络交易监督抽查,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量达到3000批次/年,强化后处理工作力度,突出不合格问题复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等环节,对不合格产品实行生产、流通双向追溯,实现产品质量线上、线下闭环监管,后处理闭环率达到100%。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证后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率不低于50%。

专栏5-2: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
实施产品质量监管“啄木鸟工程”,依托全域市场主体数据仓,打通质量监管信息壁垒,实现安全监管平台互通,打造质量安全监管全时空、全链条、全品类质量安全监管智慧云,推进全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智慧监管以及社会共治;创新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因地制宜地细化完善分类分级监管等系列工作机制,构建形成符合宁波实际的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体系。

(二)深化重点监管产品质量整治。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对获证企业进一步加强证后监管。拟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落实重点严管措施。探索构建重要工业品质量风险监测站点,多渠道获取重点行业、区域产品质量违法信息。聚焦成品油、危化品及包装容器、电线电缆、防爆电气、水泥、家装建材、特殊群体消费品、季节性电器等重点工业产品及民生消费品,加大质量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力度,深入开展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守护等系列执法行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获得感。

(三)推进区域块状产业质量风险排查。重点针对区域性、行业性的产品质量风险隐患问题,持续深化县域块状产业产品风险排查、整治和提升工作。加强疫情防控重点产品在产企业排查。加强与技术机构、系统内外相关部门工作协同,提升区域重点产品监管精准性,通过强化风险信息收集、研判发布、监测预警、处置反馈等,健全重点产品质量风险评估、闭环监管机制,有效传导并压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力保不发生影响大的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支持企业探索运用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打造“透明工厂”,鼓励构建龙头企业优质产品质量ID码等,推动本区域优势产品实现从原料把控、核心部件生产、组装、检验等全过程可控、可视、可溯,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第六章 优化治理机制,高效率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

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响应推进市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以市场监管市域治理现代化为主线,贯穿市场监管全过程各方面全链条各环节,统领牵引整个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市场监管“法治-智治-共治”三大治理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和技术服务双支撑,实现市场监管治理格局进一步优化,助力宁波建设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

第一节 完善规范权威的市场监管法治体系

(一)加强法治建设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全面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完善的市场监管地方法规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法规立改废释,围绕完善市场主体平等准入规则、优化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及时推动适应实践发展的改革举措上升至立法层面。推进《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宁波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实施《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与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开展行政执法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推动市场监管制度规则深度整合。

(二)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制度建设。完善统一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相关指导意见,开展新兴产业、特定领域等行政处罚减轻试点探索。完善案件线索追溯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规范案件线索的交办督办。探索特定领域轻微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结合执法实践细化适用情形,为提升执法效能提供制度保障。落实《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若干规定》,监督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做到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三)提升市场监管联动执法效能。构建全闭环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不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全链条”执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市场监管+行业主管”分领域治理联动,构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厘清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的职责分工,按照“权责对应、有机衔接”要求,建立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衔接机制,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市县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树立案件查办“一盘棋”意识,深化与区县(市)执法队的纵向贯通,加强与其他城市执法部门的横向协同,充分发挥“双打办”等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大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行刑衔接,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协作机制,营造市场监管系统“内合外顺”执法环境。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性。

第二节 完善科学高效的智慧化市场监管体系

(一)加强市场监管大数据归集应用。依托宁波城市大脑,加快推动“数字化驾驶仓”建设,归集整合注册登记、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业务数据与执法数据。加强数据库建设与维护,常态化、规范化录入日常监管数据,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强化大数据应用,利用先进技术提升预警预测分析能力,以数字化手段为监管执法赋能,实现数据“大循环”,有力支撑市场监管各项工作。

(二)推进国家、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应用与功能拓展。贯彻实施国家总局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部署,推广应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等全国统一的数字化应用平台,根据需要开发符合宁波特色的数字化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功能模块。按照省局市场监管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推广应用省级浙江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企链”“浙食链”等重点数字化应用平台,推进相关应用场景落地和功能模块完善,开展“企业码”集成应用,提升市场监管精准化、远程化、智慧化、一体化和全过程化。

专栏6-1:省级市场监管重点数字化应用平台
包括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江公平在线、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浙江省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系统(浙企链)、浙江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浙冷链)、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浙食链)、浙江特种设备在线、浙江质量在线、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集成应用(浙品码)、市场监管数字基层应用、“浙里检”平台、疫苗全链条追溯监管系统(浙苗链)、全生命周期数字药监平台等。

(三)建设宁波特色化智慧监管平台。按照“聚焦整体性、突出功能性、体现连续性、注重特色性”的理念,探索市域特色化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宁波路径”,实现业务梳理再提速、流程再造更科学、系统重塑再升级、闭环管理更完善。优化升级宁波市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加快推进经济主体档案管理系统、网络经济综合信息系统、农贸市场智慧监管项目等一批特色化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根据监管需要谋划一批新型特色化智慧监管平台,并持续迭代升级。

第三节 完善协同联动的市场监管共治体系

(一)完善市场监管社会多元共治机制。加快构建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企协同、部门联动的社会共治格局。强化党政同责,贯彻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行政责任。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引导市场主体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督促市场主体建立落实风险防控、信用管理及安全生产等机制。推进行业自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行业经营自律,探索在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机制,支持其开展或参与公益诉讼、专业调解、行业信用评价、监管及联合奖惩等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支持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专业机构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切实发挥专业机构监督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完善协商机制,强化部门间联动协同,构建条块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保险发展,进一步拓展相关保险功能,大力发展商业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共治中的作用。在食品、药品等民生关切、专业性强、行为较为封闭或执法成本高的行业和领域,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严格细化落实配套制度。

(二)推进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积极参与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推进沪甬等市场监管一体化,逐步实现政策法制环境、市场准入规范、执法监管规则和质量技术基础统一,促进市场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推进全方位多领域“同城”互认,加强安全监管协作联动、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和应急处置联动。积极参与推进全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高质量推进杭甬、甬舟等市场监管协作联动,在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公认、市场监管措施协同联动、消费权益保护异地受理处置、行政执法等领域加强协作,协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稽查执法、检测技术、消费维权等方面的合作,打造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监管、执法、检验及维权环境,共同推动大市场健康发展。

专栏6-2:沪甬、杭甬、甬舟市场监管一体化
®沪甬市场监管一体化:在长三角地区推进“三省一市”市场体系一体化的总体框架下,结合沪甬两地市场监管实际、各自优势和特色,在加强消费维权、商标品牌运用和保护、标准化、食品药品、应急处置与舆情管控等领域深入实施点位合作,共商共建市场监管协同机制,共筑共享区域合作平台,由点扩面,进一步深化合作程度、拓宽合作领域,推进形成开放、有效、联动、高效的沪甬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格局。
®杭甬市场监管一体化: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推动两地商标品牌和知识产权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合作,以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依法保护为重点,推进品牌创造运用,加强维权保护协作,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实现商标品牌高质量创造和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打造省内区域合作典范。
®甬舟市场监管一体化:打造一体化市场准入环境,打破区域限制,协同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两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跨地区通办。加大区域标准协作力度,鼓励在气象服务、文旅融合、港航物流、交通一体化等领域,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的研制。

(三)加强市场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将基层建设纳入对基层局综合绩效考评体系,抓好新一轮基层建设,推进基层“双百”行动。坚持人、财、物向基层一线倾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资源,强化基层干部队伍业务培训,优化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完善激励机制和岗位、职务晋升机制,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置和动态更新。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监管效能。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治理平台运行管理,促进基础所与基层治理体系协调发展。

第四节 打造高素质市场监管人才队伍

(一)建设市场监管干部队伍。推进市场监管干部人才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健全干部成长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建立选人用人与干部实绩档案相挂钩的机制。建立健全干部培养机制,探索个性化培养路径,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新职能、新工作需要,且素质水平高、能力全面、结构合理、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的创新型、复合型干部队伍,形成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业务精英、老-中-青梯次合理的队伍结构。建立市、县联动培养模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干部履职尽责能力。

(二)建设专业化监管执法队伍。积极培育一支“听指挥、守纪律、精业务”的高素质、专业化、综合型执法队伍,规范和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以案件发现、案件办理、案件突破、案件协调四大能力为核心,全面实施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形成“人人会办案,人人要办案,人人能办案”的全员办案机制。通过以案代训培养执法领域骨干人才、领军人物,加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适应行政执法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加强与执法办案相关的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内容的专业培训。优化执法激励机制,对优秀执法干部给予多种形式的激励。

(三)建设市场监管领域科技人才队伍。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依托“甬江引才工程”“百+千万”计划等人才政策,深入实施局校合作机制,探索多样化柔性引才机制,加大招引培育质量标准管理、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安全监管等领域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优秀青年创新型人才的发现、培养和资助力度,增强科技创新人才后备力量。大力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加大对一线实用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研究建立市场监管人才专家库,发挥其决策参谋顾问作用。

专栏6-3:市场监管领域科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试行人才分类评价。
®创新职称评定方式,探索职称直聘办法和破格高一级申报,对急需紧缺人才和突出贡献人才开辟评审绿色通道。
®创新科研激励制度,建立科研工作的综合绩效评价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对特殊人才和创新团队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提高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强化绩效工资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深化人才流动机制改革,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四)优化人才队伍培养渠道和机制。加强政校企人才培养合作,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方式,支持在甬高校建设安全监管、质量发展、知识产权等学科专业,强化专业型人才系统培养,培养更多更高水平的市场监管专业人才。加强教育培训,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设市场监管领域培训基地,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等人员培训或轮训。统筹整合网络培训资源,加大各类市场监管网络培训平台、远程教育平台使用力度,大力推动网络培训。探索开展人才交流学习机制,组织开展优秀技术骨干赴国内外先进技术机构和科研院所进修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专栏6-4:市场监管领域人才队伍培养
®质量标准管理人才队伍:遴选培育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加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学术人才的梯队建设,培育一批具备较高质量知识水平、质量技能和质量意识等高质量素养的质量标准管理创新人才,培养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实践经验丰富的复合型标准化人才。
®检验检测、认证人才队伍:依托“甬江引才工程”计划等人才政策,加快招引集聚一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领域高级人才。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加大对检验检测认证高端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依托项目、平台引进培养技术领军人才,推进高素质、复合型检验检测认证人才队伍建设,把检验检测认证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支持科技与管理人员担任国际、国内合格评定组织重要职务,广泛参加国际学术交流。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依托“甬江引才工程”计划等人才政策,招引知识产权高级人才,打造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发展重要首选地。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精通国际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掌握最新国际技术动态和良好谈判沟通能力的知识产权高端复合型人才,熟悉技术、知识产权、法律的高技能人才。积极培养商标、版权、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运营、专利信息服务等领域代理和服务专业人才。推进宁波市知识产权学院建设,争取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加强人才培养培训。
®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加强安全监管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分层次培养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安全监管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大力培养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的监管执法人才和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一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安全监管执法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强化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线上线下系列专业化培训,建设高素质的监管执法队伍、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和第三方监管服务队伍,增强队伍的监督检查能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市场监管领域理论与政策研究人才队伍:加强与高校、智库等研究机构交流合作,支持对市场监管领域面临的共性问题、新情况、新问题等开展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建立常态化跟踪研究机制,为宁波市场监管改革创新与探索实践提供智力支持。

第五节 强化市场监管领域技术服务支撑

(一)培育壮大市场监管技术机构。依托市级市场监管领域技术机构,进一步强化精密仪器、无损检测等重点领域技术能力建设,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载体,仪器设备原值达到5亿元,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载体达到9个。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强化技术攻关。增强技术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技术服务能力,更好服务行政监管、企业发展和公众健康。

 

专栏6-5:市场监管技术机构培育发展任务
®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加强重大检测设备的研发和投入力度,全面提升重要领域检测能力,扩大对ISO、IEC等国际标准中核心技术参数的检测覆盖率以及国际知名检测机构的互认。面向产业发展和监管需求,深入融合“产学研检”,合作共建高水平创新平台载体,培育和提升国家级质检中心,建设浙江省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产品质检中心、浙江省海洋涂料质检中心和浙江省液压元件质验中心等省级质检中心,与江南大学合作共建“食品风险预警与治理重点实验室”。
®市计量测试研究院:科学规划全市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改造、维护和管理的科学评价机制,力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275项以上。推进全省出租车计价器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建设,填补市新能源出租车计量检定能力空白。推进水表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建设。深入推进国家磁材中心建设工作,研究具有磁材产业特点的量值传递技术,建立磁材领域计量校准项目两项以上。研究制定磁材可靠性能参数测量规范两项以上。融合科研、检测、检定校准能力于一体,为前湾汽车零部件“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服务,实现计量服务窗口延伸,助推杭州湾新能源汽车产业质量提升。
®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围绕“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着力提升检验检测新技术应用能力。培育建立先进无损检测技术应用团队、评估评价技术创新团队等若干创新团队。针对绿色石化、新材料、港航物流等重点产业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的需求,加快攻克快速检测、在线检测、智能检测等市场亟需的关键技术,拓展委托性检验检测业务,持续加强先进检验检测装备投入。强化数字赋能,加强大数据、5G通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领域的综合应用,以在线检测、智慧检测等为重点,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数字化转型。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加快实验室建设,提升实验室技术能力,建设浙江省市场监管临港特种设备智能检验与监测重点实验室,创建省蓄能器产品质检中心,合作共建电梯风险管理实验室。深化单位内部管理体系创新,探索建立新型事业单位。
®市标准化研究院:持续加强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标准馆藏资源,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标准专库的研发和投入力度,全面支撑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标准化工作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提高标准化基础研究水平,在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信息技术、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研究、物品编码技术、标准信息服务等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的重大研究成果,完成中东欧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及应对研究,打造接轨国际、国内一流的标准化权威研究机构。
®市药品检验所:坚持检验“保常规+强特色”、科研“求创新+广合作”、人才“建梯队+名专家”的理念,加快建设专业权威的技术支撑,推进检验检测和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创建口岸药品检验所、省级化妆品检验中心,提升省医疗器械宁波实验室综合能力与服务水平,完成非法添加及有害物质检测实验室的筹建并运行,争创国家级或省级重点(特色)实验室1-2个,打造省内有影响力的药械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测一体化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市级重点药品质量安全相关技术研究平台。

(二)强化相关领域重点技术攻关。围绕市场监管链、产业服务链部署科技创新链,打好实验室开放、智慧检测、入企帮扶、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组合拳”。跟踪国内外技术前沿动态,围绕市场监管领域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聚焦“卡脖子”核心技术和宁波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质量技术需求,提升检测能力和科研水平,加强“产学研检”协同,开展重点技术集中攻关,力争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科技经费投入达1亿元,新增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0个,新增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0个。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专栏6-6:重点攻关技术领域
®聚焦新材料、新能源等战新产业缺乏核心检验方法、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开展技术攻关。
®聚焦高端装备制造过程的关键质量控制缺乏有效的在线监测、准确辨识和精准化控制等开展技术攻关。
®聚焦精密汽车零部件、高端模具、磁性材料等我市优势产业存在的无损检测、多参数/维度测量分析、定制化非标检测等共性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提供根本性标准化解决方案。
®聚焦非金属结构特种设备标准体系不健全,缺乏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技术和方法的问题开展技术攻关。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市场监管全过程,确保市场监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充分认识质量、标准、计量、知识产权等在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民生中的基础性地位。各级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面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党的建设质量。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示范建设,在城市综合体、小微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建立党建服务点,推进综合市场党组织建设。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树立“实干”导向,提升“会抓”本领,锤炼“真抓”作风,低调务实、埋头苦干,推动各项规划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区县(市)、功能区要充分认识市场监管是改善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将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共同推进,积极探索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创造性落实好规划任务目标。市场监管系统要按照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改革部署,逐年分解和落实任务目标,确保如期全面实现规划任务目标。相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要按照规划要求,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对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实施清单化管理,强化推进时效和责任分工,聚焦重点领域锻造十大标志性成果。全力保障规划实施所需要素资源,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专栏7-1:市场监管领域十大标志性成果
(1)一支“听指挥、守纪律、精业务”的高素质、专业化、综合型执法队伍。
(2)一套全领域一体化智慧市监应用平台体系。
(3)一批营商环境领域改革试点示范创新成果。
(4)一套具有地方特色、有效运行的协同联动市场监管共治体系。
(5)一个全国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体(宁波知识产权大厦)。
(6)一批省内有影响力长三角有知名度的市场监管领域技术服务机构。
(7)一批质量发展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包括标准化、知识产权等。
(8)一批规模化高质量的重点产业集聚区,包括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宁波园区、国家广告产业园、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余姚运河美妆园区等。
(9)一批放心消费商圈(街区)、赔偿先付企业、消费维权服务站(绿色通道)、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
(10)一批示范性商品交易市场市场。

 

第三节 深化改革创新赋能

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突出“一件事”集成改革,打造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创新“宁波样本”,助力市场监管事业融合发展、质量发展、特色发展。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数字化改革,打造一套更加完整高效的数字化市场监管体系。聚焦市场重点领域,在商事制度、标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关键环节,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改革试点,力争各类重大改革试点成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勇当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先锋。高质量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优化,进一步探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路径,通过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新型事业单位。

第四节 加强市场监管宣传

建设具有宁波特色的市场监管宣传体系,构建媒体良性互动、协作宣传为主,自有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矩阵为辅的立体宣传格局,不断提升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能力,大力宣传倡导坚守诚信、维护公平、鼓励创新、崇尚质量的价值理念。围绕市场监督改革决策部署、党的建设、商事制度改革、质量发展、安全监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市场综合执法、消费维权等主题,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载体的新闻宣传活动,讲好市场监管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市场监管形象,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舆论支持。充分利用各类活动载体,大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做好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的市场监管专题宣传,推动市场监管科普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校园。规范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公开相关市场监管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舆情监测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舆情监测和处置管理能力。

第五节 优化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以数字化手段为依托的市场监督工作评价体系,制定实施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四个重大”的实施办法,建立年度滚动实施、中期末期定期评估、量化指标实施公示制度,及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跟踪问效,构建规划实施情况全方位督查考核机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反馈机制和问责机制,对规划实施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研究制订解决措施。推动各区县(市)和功能区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和绩效考核要求,将本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关键词: 市场监管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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