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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总第31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通报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罐头、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7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饮料共19大类食品142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罐头、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7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南市济阳区济南鲜果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澄波湖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济阳县太平镇李野村李丹华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威海市文登区小姜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新泰市青龙路市场刘其锋销售的鲜羊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菏泽市郓城县侯善国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来自聊城市李海务乡老韩村杜德生(供货商)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枣庄市市中区小陈活鸡销售部销售的生鸡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聊城市高唐县张滨快餐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聊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德州市临邑县山东荣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莒县卡叮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夹心吐司面包,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莒县卡叮熊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检验方法及判定依据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三)滨州市无棣县刘宝海大饼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烟台市牟平区烟台市金茂超市有限公司星泰花园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罐头,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德州市禹城东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国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葚山楂片,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胭脂红均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青州市国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济南高新开发区福润多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汇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味花生(裹衣花生),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州市汇丰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临沂市平邑县山东清大云蒙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大蒙山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济南市长清区山东众源饮用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众源饮用山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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