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食品安全动态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期)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2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等15大类食品1703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等6大类食品中22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等15大类食品1703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等6大类食品中22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啶虫脒、毒死蜱、恩诺沙星、玉米赤霉烯酮、溴酸盐、镉(以Cd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指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盘州市保田恒翔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谷郎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标称贵州息烽疗养院矿泉水开发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型号:350mL/瓶),其中溴酸盐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贵州息烽疗养院矿泉水开发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红花岗区为你而炒炒货部销售的、标称安顺碧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美国青豆(油豌豆),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仁怀市福乐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优珍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打水饮料,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五、盘州市红月便利店红沙路店销售的玉米粉,其中玉米赤霉烯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盘州市浩月超市销售的青椒(辣椒),其中啶虫脒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七、兴仁大酒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味碟),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黎平县富华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辣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标称关岭农家清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甘露冰泉,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织金县康乐老年公寓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剑河县好优多购物广场店销售的红小米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松桃苗疆三力生活超市销售的西芹,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铜仁合力超市有限公司松桃分公司销售的鲈鱼(淡水鱼),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织金县康乐老年公寓购进的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五、黎平县万家乐二店销售的茄子,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六、标称贵州息烽疗养院矿泉水开发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型号:550mL/瓶),其中溴酸盐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贵州息烽疗养院矿泉水开发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七、福泉市金山办事处金鑫农贸市场豆制品区20号摊位(经营者:周宇琴)销售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标称瓮安县香溪酱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瓮纯黄豆酱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九、独山县民鲜生购物广场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兴仁市易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阳云岩心愿食品厂生产的原味香瓜子(炒货制品),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一、标称盘州市保田恒翔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云翔山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十二、兴仁市易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阳云岩心愿食品厂生产的原味花生(炒货制品),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特此通告。
 
  附件: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10月21日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