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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这28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质量指标、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2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文雯
核心提示:11月19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63号通告,检出28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9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63号通告,检出28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璧山区如意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璧山区温源食品厂(普通合伙)生产的松糕(甜橙奶香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龙坡区邢光九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恒时汇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璧山区美源食品厂生产的素泡椒牛板筋(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沙坪坝区磁乐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合川区三江印象桃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合川桃片(香甜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璧山区王诗强干鲜店销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秦爱民酒坊生产的高梁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吹角喻家坡何攀连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双桥经开区王怀英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重庆荣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晶体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雪玉路89号孙官伦销售的、标称丰都县孙记酒坊加工厂生产的高粱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啟楷白酒加工厂生产的玉米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KOH)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还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水分属于理化指标,是食品的一个内在质量因素,各类食品的产品标准常对水分含量有明确的限值要求,水分高低反映产品的含水量。合理的水分控制,可避免产品的功效成分或营养物质分解、酶解变质、霉变等,有助于保持产品质量稳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 2014)中规定,香菇干制品、银耳干制品以外的其他食用菌干制品水分应≤12g/100g。食品的水分不合格对人体健康没有重大影响,但是,水分超标会缩短产品的保质期限,使产品易发生霉变,可能引起产品质量的下降。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汪金华销售的鲜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汪金华销售的、来自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银山食品有限公司的鲜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彭水县亚飞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川区李彩霞餐馆销售的土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两江新区万兴田源美蛙鱼馆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彭水县林容副食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刘学元销售的辣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北区兰馨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香蕉,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长期食用检出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重庆市永川区玉屏市场王宇春销售的腊猪头,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川区廖琴食品店销售的苕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足区兴望家百货超市销售的麻辣豆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肉制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在酱卤肉制品中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超量添加,或生产工艺缺陷、保存条件不当等导致食物中的硝酸盐被还原为亚硝酸盐。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麻辣豆豉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卡米拉雷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白沙镇世伦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四川邓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卤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石桥铺新塘湾袁道林销售的、标称重庆两兄食品有限公司运营的、成都顶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制造的固态复合调味料(鸡鲜精),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九龙坡区中梁山曾二娃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辣椒(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华融现代广场店销售的、标称福建古田县亿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危害人体健康。蔬菜及蔬菜制品中铅超标的原因,主要是蔬菜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渝北区丝路集市餐饮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巫山县吉安油菜籽加工坊生产的压榨四级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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