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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加拿大营养标签标示和健康声称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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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解读:加拿大营养标签标示和健康声称要点


此前分享了加拿大食品标签标示相关法规概述,本期将和大家分享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和健康声称要点,欢迎从事出口加拿大食品业务的网友与我们交流探讨。加拿大食品营养标签主要在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条例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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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营养成分表(参见Food Labelling for Industry)

如图示:为加拿大营养成分表,主要由标题、每份食品中的量(Serving Size)、核心营养素和营养素的度量单位组成。相关内容描述如下:

1、营养成分表的基本要求


1.1 营养成分表可以标示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但特色食品、零售食品等可以标示两种官方语言之一。 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条例规定营养成分表中的语言不能采用加拿大官方语言之外的其他国家的语言。

1.2 营养成分表中的核心信息的顺序、大小写字母、字体的尺寸、粗体的使用等格式可以参照食品和药品条例B.01.450、B.01.460 和Schedule L 的规定。

1.3 营养成分表必须贴在展示版面的连续表面上,应贴在显眼位置,不要贴在连体盒的内表面。不要贴在封口附近,以免开封时遭受破坏(供一次食用的单份食品包装不受此限制),多包连体不要贴在连线附近,以免拆封时遭到破坏。所有信息都应按相同的方向标示,营养成分表不能贴在预包装产品标签的顶部和底部。

1.4营养成分表的格式

标准/水平/线性格式-供销售用的食品(以每份食品为最小销售单位)提供信息;

简化格式-用于含营养素种类非常少的食品(1+13种核心营养素)

双排格式-适用于供销及预包装或消费用的食品适于不同量的食品

混合格式-适用于多种混合食品适于不同量的食品(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条例B.01.454 -B.01.464规定)。

 

1.5 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

2、强制标示的内容


2.1 每份食品中的量(Serving Size)

加拿大食品药品条例规定在营养成分表的第一行标示Serving Size,类似于GB 28050-2011中规定的每100克(g)或100毫升(mL)或每份。Serving Size应该使用以下句子来描述“Serving Size(naming the serving size)”,“Serving(naming the serving size)”or“Per(naming the serving size)”来标示,如“per ¼ box(85g)”。

2.2 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营养成分的数值可以通过实验室分析和计算得到(如果生产者对自己产品的数值比较自信)。

2.3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标准值或参考摄入量(维生素)的百分比。

2.4 营养成分表的核心信息及核心信息的标示见表1。

2.5 营养素标准值参见B.01.001表-Reference Standards。

2.6 参考摄入量 (RDI)参见D.01.002表1-RECOMMENDED DAILY INTAKE

2.7 食品的参考含量参见Schedule M-不同食品的参考含量

 

表1能量和营养元素的名称、描述、单位和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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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信息


3.1 如果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标有不饱和脂肪酸或制造商在广告中宣传某种特定的不饱和脂肪酸,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多不饱和脂肪酸(polyunsaturated fatty acids)、ω-6-多不饱和脂肪酸(omega-6 polyunsaturated fatty acids)、ω-3-多不饱和脂肪酸(omega-3 polyunsaturated fatty acids)、 单不饱和脂肪酸(monounsaturated fatty acids)的含量。

3.2 如果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或广告中明示或暗示含有B.01.402表栏1中的信息,营养成分表应该按照B.01.402表栏2进行标示。

3.3 如果预包装食品中含有钾盐,营养成分表中还应表示钾的含量。其他标示的信息参见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条例B.01.402表格的规定。

4、健康声称和含量声称


4.1 不能对两岁以下儿童食品和低能量食品进行健康宣称。

4.2  健康声称不能使用"tonic",但"tonic water"除外。

4.3 食品不能以 "medicated"来描述。

4.4 符合健康声称的食品及健康声称描述参照食品和药品条例B.01.603表格规定。如降低高血压、中风和心脏病的风险;强化骨骼;减少骨质疏松症的风险;减少肿瘤风险等的描述。

4.5 含量声称可以参照食品和药品条例B.01.513中表格规定。

5、营养标签的豁免


5.1 酒精含量≥0.5%的饮料酒类。

5.2 新鲜蔬菜和水果,如香草、豆芽、添加色素的橘子、涂抹固体石蜡或凡士林的新鲜蔬菜或水果。

5.3 生的、单一含量的肉、禽、鱼及其副产品。

5.4 路边摊点、农贸市场、集市、枫糖作坊出售的食品。

5.5 在零售店制备和包装的食品,并且Available Display Surface (ADS) ADS < 200 平方厘米。

5.6 糖果、佐餐用小包食品及用玻璃瓶封装的牛奶,如部分脱脂乳,脱脂牛奶,羊奶,部分脱脂羊奶,脱脂羊奶,风味牛奶,部分脱脂风味牛奶,风味脱脂牛奶或奶油。

总结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加拿大食品营养标签核心信息的标示及修约方面比GB28050-2011规定的要全面些,食品伙伴网提醒出口加拿大的食品企业要注意加拿大营养标签标示与国内规定的不同之处,除了修约规则有所不一样,加拿大营养标签对不饱和脂肪酸含量标示规定也不同。如GB28050-2011中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而加拿大营养标签规定应标示出多不饱和脂肪酸(polyunsaturated fatty acids)、ω-6-多不饱和脂肪酸、ω-3-多不饱和脂肪酸、 单不饱和脂肪酸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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