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时光如梭,2019年已经成为过去,在过去的一年里,实施了很多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食品及相关标准。据食品伙伴网不完全统计,2019年1208项食品及相关标准正式实施,比2018年的695项增长了73.8%。其中,国家标准190项,地方标准452项,行业标准313项,团体标准251项,其他标准2项。
按月度分析,12月实施标准最多,有211项食品及相关标准正式实施,其次,11月有176项标准、6月有117项标准、8月有114项标准、4月有112项标准正式实施。
2019年实施的食品及相关标准中,新增标准1038项,占标准总数的85.9%,代替标准170项,占标准总数的14.1%。
其中,GB8537-2018是对《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修改了原料要求、部分感官要求、部分限量指标以及微生物指标,细化了四类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定义;严格了感官和微生物要求,如将“色度”指标限值由15度降低到10度;从严了个别限量指标;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调查数据,对耗氧量指标进行了下调,由3.0mg/L降低到2.0mg/L;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及采样方案进行规定,与《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基本协调一致。同时,将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的要求修改为均不得检出。GB19304-2018代替原食品卫生标准《GB19304-2003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和《GB16330-1996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修订后的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即适用于所有品类的包装饮用水,并增加了源水采集卫生要求及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等内容。
《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和《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分别是对《GB 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和《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上述两项标准仅适用于传统酿造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不再适用于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对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食醋将按照复合调味料管理。此外,考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整体协调,对部分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调整。《GB 3164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是新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原料要求、感官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污染物限量和致病菌限量分别引用相应的基础标准。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代替原食品卫生标准《GB 8953-1988酱油厂卫生规范》,修订后的标准适用于酿造酱油,增加了酱油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等内容。
食品伙伴网在此提醒相关生产企业,仔细研究新老标准的变化,及时按照新标准优化生产加工流程,调整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同时对人员做好相关培训,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进口食品企业,及时向国外贸易方传达我国标准新要求,督促国外生产商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尽量从源头遏制不合格产品进口;全面了解相关标准要求变化和具体实施期限,及时更新产品检测要求,确保产品符合我国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密切关注国内外食品风险预警信息,加强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协调,降低进口产品不合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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