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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布端午节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情况 1批次食用油初检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7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沐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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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月16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端午节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情况,共计抽检糕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类500批次食品。其中388批次食品检验结果已公告,全部合格,本次公告的为剩余的112批次样品,涉及糕点(粽子)30批次、酒类2批次、饮料20批次、食用农产品3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批次,其中,1批次食用油初检结果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 6月16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端午节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情况,共计抽检糕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类500批次食品。其中388批次食品检验结果已公告,全部合格,本次公告的为剩余的112批次样品,涉及糕点(粽子)30批次、酒类2批次、饮料20批次、食用农产品3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批次,其中,1批次食用油初检结果不合格。
 
  信息显示,不合格样品为:桦南县新华家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荣氏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建三江大豆油(生产日期2020年1月2日),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并[a]芘属于多环芳烃类环境污染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
 
  据悉,相关企业已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复检结果另行公布。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复检期间,不得停止履行风险控制措施的义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不合格批次食品流向和产生的原因,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已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端午节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6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荣氏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建三江前进农场场部第十二街坊 桦南县新华家乐购超市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商城二楼 建三江大豆油 1.8L/瓶 图形商标 2020/1/2 苯并[a]芘 30.4μg/kg ≤10μg/kg 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该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我局将对复检结果另行公布。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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