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3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餐饮食品、调味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等11大类食品962批次样品,检出2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7批次样品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其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资阳市雁江区刘云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白鲢鱼”和 “花鲢鱼”; 南江县朝阳新区古井片片鱼餐馆销售的“草鱼”和“花鲢鱼”;资阳市雁江区张氏海鲜店销售的“鲫鱼”。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还有,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蜀門市场(王青平)销售的“芹菜”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在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中,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毒死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癫痫样抽搐。
另外,威远中百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 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但产蛋期禁用。
8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8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其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甜味剂不合格,分别为:资阳市雁江区鲜味堂羊肉汤馆销售的“散装白酒”、 中江县龙台镇代小英饭店销售的“白酒(散酒)”、郫都区李认酒行销售的“高粱酒”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荥经县精砂锅米线店销售的“泡菜”、 万源市百老泉副食店销售的2批次“散装白酒”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最大使用量为 0.15g/kg,但甜蜜素、糖精钠不允许用于白酒产品中。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白酒的口感违规添加,也可能是外购的原酒或调味酒带入,还有可能是企业在生产配制酒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
另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由夹江县五福蔬菜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芽菜”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由富顺滨江竹业专业合作社委托四川翠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竹汁酱油(酿造酱油)”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由芦山县海悦巴山瓶罐装水生产基地生产的“古洞活泉山泉水”;内江市东兴区乐沁泉水行销售的、标称由内江市汉安雪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它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广泛存在,尤其喜欢在潮湿的环境中生长繁殖。铜绿假单胞菌生长代谢过程中可能产生多种内毒素、外毒素等致病因子,人感染后可引起局部化脓性炎症等各种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
还有,仁寿县文林镇天天快乐超市销售的、标称由仁寿县张五芝麻糕厂生产的“仁寿芝麻糕(玫瑰味)”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计数是糕点生产和贮存过程中重要的检测指标之一。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对糕点中的霉菌规定为≤150CFU/g。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产品受到了来自原料、包材、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污染;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另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由会理县村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饵块(粮食加工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由成都市旗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无添加蔗糖红枣燕麦黑芝麻糊(调和芝麻糊)”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中1批次为: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城南市场蔬菜摊位5、6号吴帮玉销售的“韭菜”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镉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最大限量值为 0.05mg/kg。韭菜中镉超标的原因, 可能是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叙永县老百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叙永县定峰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毛峰(茶叶)”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茶叶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不得超过 5.0mg/kg。茶叶中铅超标的原因, 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生产场所、加工设备中的铅迁移带入,使得终产品铅含量超标。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阿坝州宏景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双河店销售的、标称由四川麦力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成都润馨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麦力若牌红景天参杞牛磺酸口服液”检出pH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眉山市眉州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文府堂店销售的、标称由江西福源堂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奇而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源堂牌益味消食片山楂鸡内金”检出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齐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八分店销售的、标称由广州市益体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宏牌钙铁锌硒软糖”检出硒(以Se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内江市、乐山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8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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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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