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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污染物限量新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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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0年9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20/1322,修订食品中特定污染物的最大残留限量(EC) No 1881/2006,该修订法规于2020年10月14日实施,法规中规定了缩水甘油脂肪酸酯(GEs)在鱼油、海洋生物油和幼儿配方食品中最高限量,规定了3-氯丙二醇(3-MCPD)和3-氯丙二醇脂肪酸酯在椰子油、玉米油、菜籽油、葵花籽油、鱼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中最高限量,法规中关于限量要求的规定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欧盟设定缩水甘油脂肪酸酯、3-氯丙二醇等污染物在食品中的限量

  2020年9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20/1322,修订食品中特定污染物的最大残留限量(EC) No 1881/2006,该修订法规于2020年10月14日实施,法规中规定了缩水甘油脂肪酸酯(GEs)在鱼油、海洋生物油和幼儿配方食品中最高限量,规定了3-氯丙二醇(3-MCPD)和3-氯丙二醇脂肪酸酯在椰子油、玉米油、菜籽油、葵花籽油、鱼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中最高限量,法规中关于限量要求的规定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一、背景

  油脂加工污染物缩水甘油酯(GEs)、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具有潜在致癌作用,已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密切关注,欧盟尤为关注。2018年2月26日,欧盟首先对缩水甘油脂肪酸酯(GEs)设限,发布(EU)2018/290号法规,规定了植物油脂、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特医食品中GEs的最大限量,其他国家、地区和组织均未规定食品中GEs的限量。目前,中国、欧盟、韩国等制定了酱油和水解植物蛋白中3-MCPD的限量要求,但尚未有国家或地区对婴儿配方奶粉中3-MCPD的限量作出规定。

  二、风险评估

  欧洲食品安全局污染物专家小组在2016年首次评估了3-MCPD的潜在风险,将每日耐受摄入量TDI确定为0.8 μg/kgbw。鉴于JECFA确定了不同的安全水平,2017年欧洲食品安全局决定采用最新的科学方法重新评估3-MCPD对肾脏和男性生育能力的不良影响,最终确定3-MCPD的TDI为2.0 μg/kgbw。污染物小组指出,对于大多数消费者,食品中的3-MCPD的消费水平是安全的,但在高消费水平的年轻群体中会存在潜在的健康隐患,尤其是仅食用配方奶粉的婴儿可能略有超过安全水平。

  三、限量要求

  欧盟(EU) 2020/1322中关于缩水甘油脂肪酸酯(GEs)、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在食品中的新规定如下表:

  四、已上市产品的销售期限

  法规(EU) 2020/1322对于已上市的相关食品的销售期限做了规定,对于2021年1月1日前合法投放市场的鱼油、其他海洋生物油以及幼儿配方食品可继续销售到2021年6月30日,对于2021年1月1日前合法投放市场的椰子油、玉米油、菜籽油、葵花籽油、大豆油、棕榈仁油和橄榄油(由精炼橄榄油和初榨橄榄油组成)等植物油、鱼油、其他海洋生物的油、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可以继续销售,直到满保质期。

  五、小结

  欧盟关于缩水甘油基脂肪酸酯(GEs)、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在某些食品中的最高限量的规定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提醒出口欧盟的企业注意控制产品中缩水甘油基脂肪酸酯(GEs)、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的限量,同时关注后续的法规修订动态,提前规避相关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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