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进口畜产品申报及检查要领》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1. 《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附表15的进口食品等检查手续费豁免对象之外的进口畜产品检查时要收取手续费。
2. 将进口申报标准和检查对象统一规定为同一B/L的“同一公司同一进口畜产品类别”;新设定“产品名称”的定义,肉类在《食品法典》中另有兽药、农药或污染物等残留限量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进行检查。
3. 明确规定精密检查及随机检查的检查项目、方法等。
4. 改善返回出口国的畜产品及不合格畜产品的精密检查。
5. 为了加强检验样本寄送托管的安全管理,进行了畜产品运输营业申报者才可以寄送畜产品检验样本。
6. 公开初次精密检查项目的相关信息、最初或新设定、强化标准规格时肉类检查中的信息(生产国、品种、境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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