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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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产品质量合格,防止不符合标准产品流入市场。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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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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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市场上流通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产品质量或安全指标是否符合我国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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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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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风险因子,减少产品安全隐患,掌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也为制定标准法规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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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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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及各类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一般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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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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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为监督抽检计划项目表中规定的抽检项目,一般检测项目为产品质量指标和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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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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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为风险监测计划项目表中规定的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可以是我国标准规定的质量安全指标,也可以是探索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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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结果处理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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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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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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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结果需要判定合格或不合格,对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应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信息也要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且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其生产企业做出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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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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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产品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风险,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督企业实施召回,并予以销毁,但是不能对生产企业进行通报,风险监测数据和信息也不能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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