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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畜产品允许进口国家(地区)及进口卫生条件》部分修改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王海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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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2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115号告示,修改《畜产品允许进口国家(地区)及进口卫生条件》的部分内容。
  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115号告示,修改《畜产品允许进口国家(地区)及进口卫生条件》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出口国政府每年要向韩国政府提交畜产品残留物质管理计划和成果。
 
  2. 允许进口立陶宛家禽肉。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西班牙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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