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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3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沐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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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2月10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该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219 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饼干、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等 4 大类产品,有3 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0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该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219 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饼干、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等 4 大类产品,有3 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为:楚雄市金冠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菜、石屏县兴玛特超市销售的绿豆芽、西畴县杨记豆腐坊销售的豆芽,均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要求。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属 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 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0年第44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 / 楚雄市金冠生活超市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鹿城南路兆顺第一城二层A2-001号 黄豆芽菜 / / 2020-10-16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810mg/kg║不得检出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2 / / 石屏县兴玛特超市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异龙镇焕文路恒丰商住楼一二楼 绿豆芽 / / 2020-10-15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181mg/kg║不得检出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3 / / 西畴县杨记豆腐坊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西洒镇东安社区环城北路61号附1号 豆芽 散装称重 / 2020-10-15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935mg/kg║不得检出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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