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物屠宰控制法》B.E. 2559和《动物饲料质量控制法》B.E. 2558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执行禁止在全泰国动物农场和屠宰场使用莱克多巴胺(瘦肉精)的政策。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将处1年以上3年以下监禁或6万-1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1.2万-2万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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