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宠物食品本质上是一种饲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要求,生产饲料所用的饲料原料必须来自《饲料原料目录》,《饲料原料目录》将饲料原料分为13个大类。《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中要求,配料表原料组成部分应当标示生产该产品所用的饲料原料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并在附录中展示了类别名称分类,那么二者有何异同?如何正确地使用类别名称?
一、相同点
从《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附录2的表格中可以看到,谷物及其制品、油料籽实及其制品、豆科籽实及其制品、饲草类及其制品、乳类及其制品、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其制品、矿物质和微生物发酵类制品分类,与《饲料原料目录》中相应的类别范围一致,类别名称也很相近。
二、不同点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附录2表格中,“果蔬类籽实及其制品”包含了《饲料原料目录》中“块茎、块根及其加工产品”中的所有原料和“其它籽实、果实类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中的所有原料,而“天然植物及其制品”和“藻类及其制品”组成了《饲料原料目录》中的“其它植物、藻类及其加工产品”分类,“肉类及其制品”“昆虫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组成了《饲料原料目录》中的“陆生动物产品及其副产品”分类,这几类原料在宠物食品和普通饲料中的分类不一致。
三、如何正确使用类别名称?
由上文可知,《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原料类别与《饲料原料目录》的类别有相近也有不同,所以在使用时需要注意。在使用第一类原料,即两个目录的类别名称相近的,将其用于宠物食品时,可以写原料的名称,也可以写相应的类别名称,仅注意需要使用《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附录2规定的类别名称即可。而使用第二类原料,即两个目录的类别范围和名称不一致的,不能直接照搬,而是需要根据原料在《饲料原料目录》中的类别编号,对应到《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附录2表格中的类别名称,体现到产品的原料组成中。
宠物食品的原料组成要求不同于普通饲料,除了写原料名称还可以写类别名称,但由于宠物食品的原料类别与《饲料原料目录》中的类别不同,是不能直接照搬的,企业在制作标签时需要格外注意。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可以为企业提供配料和标签审核服务,欢迎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