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不仅是规范饲料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提高饲料产品质量,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法规依据,更是饲料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频繁使用的查询工具。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致力于国内外饲料标法的深入研究,今天带您来了解一下《饲料原料目录》的演变过程。
一、早期发展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畜牧业发展不断加快,饲料生产作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逐渐被规范管理。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2004年,原农业部发布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40号令),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40号令附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目录”成为我国最早的饲料原料方面的目录。2008年,为进一步规范单一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农业部又制定了《单一饲料产品目录(2008)》(农业部977号公告),目前主要内容被收录在《饲料原料目录》的第四部分。
二、中期颁布
在2012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修订过程中,考虑到我国饲料资源紧缺,非常规饲料原料品种繁多,原料市场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可能影响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特规定了饲料原料目录制度,即明确:只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品种饲料生产企业方允许使用。2012年6月1日,原农业部制定的《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正式发布,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借鉴欧盟第二版《饲料原料目录》((EU) No 575/2011条例)的框架结构,由通则、加工术语、原料列表和需行政许可的单一饲料等4部分组成。内容上也参照欧盟和美国对饲料原料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充分考虑《单一饲料产品目录》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充分结合中国饲料行业发展实际编制。删除两个规范性文件中包含的部分允许使用的原料品种:皮革蛋白粉、巧克力乳粉和饲料级混合油。
三、后期增补
《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自颁布以来又经历了多次的增补修订并批准了一种新饲料。
1、《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13年12月19日农业部公告第2038号):将大豆磷脂油粉等8种饲料原料增补进《目录》,对豆饼等8种原料的名称或特征描述进行修订,将酿酒酵母培养物等3种产品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转入《目录》。
2、《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14年7月24日农业部公告第2133号):将鱼浆、低脂肪鱼粉[低脂鱼粉]、硅藻土等3种饲料原料增补进《目录》,低脂肪鱼粉[低脂鱼粉]同时增补到《目录》第四部分“单一饲料品种”中。
3、《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15年4月22日农业部公告第2249号):修订“初乳(粉)”强制性标示要求。编号8.4.2.强制性标示要求中删除“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将初乳(粉)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养殖动物。
4、《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17年12月28日农业部公告第2634号):增补辅酶Q10渣进入《饲料原料目录》,编号:12.3.4。将辅酶Q10渣同时增补到《饲料原料目录》第四部分“单一饲料品种”中。
5、《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18年4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号):增补大麦苗粉等32种(类)饲料原料进入《饲料原料目录》,修订“1.2.4大米”的原料名称和特征描述,修订“5.其它籽实、果实类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类别名称,修订“9.6.5明胶”的原料名称和强制性标识要求并将其转至“13.其他饲料原料”类别。
6、《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20年11月20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56号):增补鸡蛋、灵芝、姬松茸3种饲料原料进入《饲料原料目录》。
7、《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21年8月17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59号):
增补棕榈脂肪酸粉进入《饲料原料目录》。将辅酶Q10渣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水产养殖动物。
8、农业部批准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2021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65号):批准北京首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乙醇梭菌蛋白为新饲料,同时发布产品标准(含说明书和标签)。
9、《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22年11月3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14号):增补奇亚籽进入《饲料原料目录》(《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见附件11),编号:2.24.3,特征描述:唇形科鼠尾草属芡欧鼠尾草(Salvia hispanica L.)的种子。
食品伙伴网开发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查询数据库已于2022年6月上线,免费供大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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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饲料行业的发展和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饲料原料目录》也在不断扩增,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