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22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0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的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具)。
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玛沁李老三油条馆自制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0-11-04)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油炸面制品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铝的残留量≤100mg/kg(干样品,以Al计)。
还有,青海丰宁商贸有限公司海湖店销售的青藏高原集散中心18棚A区9号生产的干笋(生产日期:2020-09-05)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最大限量为0.2g/kg。
另外,西宁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米粉(生产日期:2020-10-27)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批次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分别为:青海油田西宁办事处蓝宝石大酒店的碟子(日期为2020-10-26)、西宁城西西湖银峰餐厅的筷子(日期为2020-10-26)、西宁城西西湖银峰餐厅的翅碗(日期为2020-10-26)、西宁市城西区蚝大哥烤肉店的筷子(日期为2020-10-28)。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2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西宁市城北区奕楷糖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可可西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牦牛肉干(生产日期:2020-08-10 规格型号:200克/袋)、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大通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可可西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牦牛肉干(麻辣味)(生产日期:2020-9-25,样品规格:250g/袋)。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影响人体健康。《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厂家对肉制品的水分控制不严,或生产加工环境、包装物存在污染。
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超标,为:青海宁食新心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海湖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省花宝蜂业股份合作公司生产的青海蜂花粉(生产日期:2020-03-27,规格型号:150克(5克×30包)/盒)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长期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铅及其化合物具有一定的毒性,进入机体后对神经、造血、消化、肾脏、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产生危害。《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蜂产品:花粉中铅的限量为≤0.5mg/kg。
此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大通县厨禾酒店的牛肉(生产日期:2020-10-19)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相关规定。
对抽检发现的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具),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