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7日,据韩媒报道,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了《酒税法实施令》修改草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在可添加到酒类的材料中增加氮气。
将不属于酒税征收对象的调味品具体规定为在其他食品的烹饪过程中添加的用于增味的不挥发物在30度以上的食品。
针对以数量为征税标准的啤酒、浊酒,为了与蒸馏酒等以价格为征税标准的酒类平衡征税,引入了物价联动制,以防止酒税的过度减免。
同时,还制定了不合理免除酒税的具体罚款标准,确定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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