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2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035号公告,拟修改《转基因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明确规定非转基因标示条件中被认定为非故意混入的标准,明确非转基因的标示对象: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规定允许在非故意混入的情况下标示非转基因,考虑到国外标准等因素,将非转基因标示条件中的非故意混入的标准修改为0.9%以下。
2. 明确规定可以省略GMO标示的对象:具备可以反映法律依据及权威解释的区分流通证明书等相关文件时,可以不标示转基因食品的对象包括健康功能食品和畜产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1年3月29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西班牙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