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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的残留量、菌落总数等项目不合格 陕西这9批次样品购买需留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沐夕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2月2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糕点、罐头、冷冻饮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12大类食品54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5大类9批次样品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 2月2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糕点、罐头、冷冻饮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12大类食品54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5大类9批次样品不合格。
 
  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宁陕家福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牧野区腾达面筋加工店生产的1批次手工面筋串;榆林市榆阳区家家红粉条销售门市销售的1批次细粉。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规定,粉丝 、粉条中铝的含量不得超过200mg/kg。
 
  还有1批次样品为:西安市灞桥区新小妹豆制品店销售的1批次米线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
 
  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陕西百福乐量贩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还有,杨陵天天活鱼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鲫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地西泮又名安定,是镇静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地西泮会在鱼体内永久性残留,可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另外,陕西鸿开佰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鲜鸡肉检出金刚烷胺不符合规定。
 
  2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府谷县红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天合露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合露牌金银花风味饮料;渭南丰汇老实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叁佣合商贸有限公司委托陕西天竺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兵粮牌茉莉绿茶味苏打果味饮料。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固体饮料、活菌(未杀菌)型乳酸菌饮料除外)中菌落总数限量值n=5,c=2,m=100,M=10000CFU/mL。饮料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营养成分,加速食品腐败变质。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兴平市西城祥和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豆油皮,蛋白质不符合《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QQ截图20210203112828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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