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月4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春节两会期间市场销售的食品进行了抽检,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共计297批次,发现4批次不合格样品。
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地西泮不合格,分别为:细河区海龙活鱼海鲜行销售的鲤鱼(活)、辽宁家家福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东港分公司销售的鲫鱼(淡水鱼)。
地西泮又名安定,是镇静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地西泮会在鱼体内永久性残留,可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还有,2批次鸡蛋检出不合格,分别为:铁西区惠天果蔬生鲜超市销售的鸡蛋检出氟苯尼考不合格;沈阳市大东区瑞祥刘全生鲜超市销售的普通鸡蛋检出恩诺沙星不合格。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家禽产蛋期禁用。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产蛋期禁用。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 (2021年第2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进货来源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沈阳市大东区瑞祥刘全生鲜超市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江东街6号 |
普通鸡蛋 |
/ |
计量称重 |
2020/12/8 |
恩诺沙星║10.3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
2 |
/ |
/ |
铁西区惠天果蔬生鲜超市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康乐街47-49号 |
鸡蛋 |
/ |
计量称重 |
2020/12/9 |
氟苯尼考║67.8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
3 |
/ |
/ |
细河区海龙活鱼海鲜行 |
辽宁省阜新市瑞轩蔬菜批发市场早市间5-12(2)号 |
鲤鱼(活) |
/ |
计量称重 |
2020/12/7 |
地西泮║3.79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
4 |
/ |
/ |
辽宁家家福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东港分公司 |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前阳镇前阳北路35号 |
鲫鱼(淡水鱼) |
/ |
计量称重 |
2020/12/9 |
地西泮║10.8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21020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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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 (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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