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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禁止进口的食品等告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8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王海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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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月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5号告示,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1条第1款制定《禁止进口的食品等告示》。
  食品伙伴网讯 2月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5号告示,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1条第1款制定《禁止进口的食品等告示》,其主要内容如下:
 
  禁止从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37个国家(不包含中国)进口以反刍动物及其副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牛奶、乳制品及胶原蛋白肠衣除外)。
 
  但是,下列产品及使用其作为原料的食品可以进口:牛油制品、明胶、胶原蛋白、磷酸氢钙。同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第27条第1款进口要求的必备文件需要另行确认。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西班牙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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