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月2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844号公告,拟修改《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扩大食用蛋收集销售商的范围。
2. 明确规定食用蛋选装商的食用蛋选装处理确认书的保管期限等。
3. 畜产品加工商同时经营食品生产加工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业及健康功能食品专业生产业等,或畜产品保管商同时经营食品冷冻、冷藏业共同经营,将密封食品与畜产品分开存放时,可共用保管设施。
4. 禁止设置能以畜产品的加工标准和成分规格为标准调整畜产品温度的温度计。
5. 肉类包装处理业经营者按照产品品种进行检查时,检查方法和检查周期等由食品药品安全部决定。
6. 生产肉类简便烹饪套餐食品时,要对农产品、水产品进行清洗、杀菌等处理,防止交叉污染等。
7. 明确规定屠宰业、畜产品加工业等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标准等。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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