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3月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对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餐饮食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肉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水产制品14大类食品443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11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分别为:榆林旺泰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土豆粉、铜川市王益区其斌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菜盒油饼(自制食品)。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规定,粉丝、粉条(干样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mg/kg。《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
还有,商洛市商州大酒店江滨路分店销售的1批次卤鸡胗(自制食品)检出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不符合相关规定。
亚硝酸盐是常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亚硝酸盐作为肉制品护色剂,可与肉品中的肌红蛋白反应生成玫瑰色亚硝基肌红蛋白,增进肉的色泽;还可增进肉的风味和有防腐剂的作用,防止肉毒梭菌的生长和延长肉制品的保质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另外,周至县尚村镇陈三干菜店销售的1批次面筋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3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圣泉纯净水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圣泉纯净水、标称陕西荥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迪贵牌饮用纯净水、标称陕西增荣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神水源牌神水源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还有,眉县首善镇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天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陕西哈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香坊吊炉锅巴(麻辣味)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菌落总数限量值为n=5,c=2,m=104,M=105CFU/g。锅巴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营养成分,加速食品腐败变质。
2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陕西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小麦芹检出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西关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拌磷为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持效期较长等特点。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乾县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蘑菇检出总汞(以Hg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汞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汞在食用菌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为0.1mg/kg。造成农作物中汞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农产品的生长环境被汞污染。汞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危害人体健康。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期)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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