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180号公告,拟修改《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可以通过非面对面的方式进行限制移动的饲养家畜农场延长认证有效期或调查、评估现场审查。
2.调查、评估结果达到总分的95%以上的农场,可免除下次调查、评估的期间由“调查、评价结果之日起1年”变更为“下一年”。
3.在申请安全管理认证标准之前应该接受培训,但由于不得已的理由进行了认证时,应在认证后6个月以内接受培训,若不履行,则制定处罚标准,责令其进行整改。
4.安全管理认证标准培训机构以虚假或不正当的方式颁发培训结业证时,可取消该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定,以加强处罚标准。
5.安全管理认证标准申请的处理时间由现行的60日缩短为40日,延长认证申请的处理时间由现行的120日缩短为60日。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