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2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第22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等17大类食品513批次样品中,有12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绿茶、生羊肉等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绿茶、生羊肉等5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有2批次为绿茶,分别为:新泰市泉沟镇聚源副食超市销售的绿茶检出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安市宁阳县鹤山乡泗皋新美超市销售的绿茶检出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灭多威是一种广谱性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挥发性强,吸入毒性高等特性,主要用于防治二化螟、飞虱类、斜纹夜蛾等类害虫。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杀虫剂,对害虫具触杀、胃毒作用,适用于多种作物的害虫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灭多威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德州市临邑县城区百姓居生鲜猪肉经营部销售的生猪肾、滨州市阳信县阳信镇广杰刘庙清真肉食店销售的生羊肉。
磺胺类(总量)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抑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有效。对于治疗禽类球虫病和鸡白细胞虫病疗效较好。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肾中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
另外,东营市广饶县乐安街道玉建超市销售的韭菜检出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等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拌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韭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滕州市步行街小吴熟食店的1批次卤猪耳和1批次卤猪头肉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最大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得超过30mg/kg。另外,《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还有,新泰市叶波大润发小协镇生活超市销售的乌梅检出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苋菜红又名蓝光酸性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类中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
另外,德州市临邑县城区程霖综合分店销售的标称为河南家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连山大刀肉味(调味面制品)检出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市梁山县鸿奥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东明腾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腾聪香油检出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滕州市东方利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南京忠来果品食杂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枣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东营市东营区山东胜利油田胜大超市有限公司锦华店销售的标称为四川广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什锦(酱腌菜)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2期(总第295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
序号 |
食品名称 |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韭菜 |
/ |
/ |
广饶县乐安街道玉建超市 |
广饶县乐安街道于王村 |
/ |
/ |
2021/3/10 |
甲拌磷 |
初检结果:1.13mg/kg;
复检结果:0.33mg/kg |
≤0.01mg/kg |
初检机构: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 |
复检不合格 |
2 |
阿胶枣 |
南京忠来果品食杂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滨江技术开发区地秀路758号 |
滕州市东方利伟商贸有限公司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街道学院路1388号 |
280克/袋 |
忠来+图形商标 |
2020/9/4 |
菌落总数 |
1.1×10³CFU/g,2.4×10³CFU/g,9.4×10²CFU/g,1.8×10³CFU/g,2.4×10³CFU/g |
n=5,c=2,m=10³CFU/g,M=10⁴CFU/g |
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
3 |
生羊肉 |
/ |
/ |
阳信县阳信镇广杰刘庙清真肉食店 |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幸福三路 |
/ |
/ |
2020/11/30 |
磺胺类(总量) |
35045μg/kg |
≤100μg/kg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
4 |
绿茶 |
/ |
/ |
新泰市泉沟镇聚源副食超市 |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泉沟镇商业街南端路东 |
/ |
/ |
2020/11/05 |
灭多威 |
1.10mg/kg |
≤0.2mg/kg |
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5 |
卤猪耳 |
/ |
/ |
滕州市步行街小吴熟食店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中路(贵诚集团购物中心问天广场店负一层生鲜区熟食柜组) |
散装 |
/ |
2020/11/10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
1.6×10²mg/kg |
≤30mg/kg |
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
6 |
乌梅 |
/ |
/ |
新泰市叶波大润发小协镇生活超市 |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小协镇小协村福泉路20号 |
/ |
/ |
2020/10/30 |
苋菜红 |
0.42g/kg |
≤0.05g/kg |
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7 |
绿茶 |
/ |
/ |
宁阳县鹤山乡泗皋新美超市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鹤山乡东南村228号 |
/ |
/ |
2020/10/20 |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
0.26mg/kg |
≤0.1mg/kg |
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8 |
黄花什锦(酱腌菜) |
四川广乐食品有限公司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士路118号 |
山东胜利油田胜大超市有限公司锦华店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东二路锦华小区内 |
160克/袋 |
广乐+图形 |
2020/08/27 |
铅(以Pb计) |
初检结果:1.23mg/kg;复检结果:1.25mg/kg |
≤0.99mg/kg |
初检机构: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 |
复检不合格 |
9 |
生猪肾 |
/ |
/ |
临邑县城区百姓居生鲜猪肉经营部 |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城区兴隆街东段路东 |
散装 |
/ |
2020/11/29 |
磺胺类(总量) |
282μg/kg |
≤100μg/kg |
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
10 |
腾聪香油 |
东明腾聪食品有限公司 |
东明县城关镇穆句庄 |
梁山县鸿奥食品批发部 |
梁山县金泊园市场内 |
230ml/瓶 |
图文商标 |
2020/5/22 |
乙基麦芽酚 |
200μg/kg |
不得使用 |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11 |
卤猪头肉 |
/ |
/ |
滕州市步行街小吴熟食店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中路(贵诚集团购物中心问天广场店负一层生鲜区熟食柜组) |
散装 |
/ |
2020/11/10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
79mg/kg |
≤30mg/kg |
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
12 |
连山大刀肉味(调味面制品) |
河南家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中芦路北侧 |
临邑县城区程霖综合分店 |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城区迎曦大街西段路北 |
365克/袋 |
家伦大刀 |
2020/5/24 |
三氯蔗糖 |
0.880g/kg |
≤0.6g/kg |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