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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对6大类食品进行抽检 食用农产品、饮料2大类8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8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沐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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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该局对食用农产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6大类食品202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2大类8批次样品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该局对食用农产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6大类食品202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2大类8批次样品不合格。
 
  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西安市灞桥区澎鲜生生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县门街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还有,3批次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相关规定,分别为:渭南同信德农贸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临渭区姣姣豆制品(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销售的1批次短黄豆芽、渭南市临渭区杨康曹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黄毛豆(短豆芽)。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6-BA)物质的豆芽。
 
  另外,西安市雁塔区熊俊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黄鳝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山阳县九枝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九枝泉饮用纯净水、标称杨凌沧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沧海牌沧海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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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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