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1年6月9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消息称,将解除对从丹麦博恩霍尔姆市和灵斯泰兹市进口家禽及其产品的限制。
据了解,2021年3月4日和16日,新加坡对丹麦博恩霍尔姆市和灵斯泰兹市受H5N8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影响地区的家禽及其产品实施临时进口限制。
目前,该地区的疫情已经得到解决,新加坡食品局表示,解除以上进口限制。
为方便其他家禽和家禽产品的通关许可,在进口家禽及产品时,随附的兽医健康证明书还应包括以下额外证明:
a .高致病性禽流感( HPAI )以及H5和H7低致病性禽流感( LPAI )是出口国应通报的疾病。
b .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 )的定义,肉类来源的禽类未接种H5和H7亚型禽流感疫苗。
c .家禽肉和肉制品不是源自丹麦霍尔斯特布罗市、朗厄兰市、斯劳厄尔瑟市、维堡市和凯隆堡市的禽类。
d.肉类来源的家禽是在丹麦出生、饲养和屠宰的,或者是从具有同等家禽健康状况的国家合法进口的日龄雏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