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30日,针对各大网络平台不断出现对蜜雪冰城品牌LOGO和商标标识的再创作行为,蜜雪冰城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如下:
声明
近期,蜜雪冰城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喜爱,与此同时,各大网络平台不断出现对蜜雪冰城品牌LOGO和商标标识(以下称“标识”)的再创作行为。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为进一步规范标识的使用,声明如下:
一、我司作为蜜雪冰城系列商标专有权人,享有蜜雪冰城系列商标的专有权利。我司发现有部分社会公众、媒体将标识与他人知识产权内容相结合,该行为非我司行为,因该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我司对以任何形式、方法,歪曲、丑化我司品牌形象或侵犯我司知识产权的行为,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蜜雪冰城加盟门店开展品牌宣传、营销等商业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与我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项下关于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约定。对于未经我司审核、确认即对外发布、使用的宣传物料、广告等,加盟门店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在此,我司袁心感谢社会各界对于“蜜雪冰城”品牌的喜爱,并呼吁“蜜粉儿”们能够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和“雪王”一起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