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饮用水4批次、餐饮具1批次、酒类1批次。
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余氯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余氯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由瑞昌市第一中学华盾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华盾纯净水、由分宜县仙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仙泉纯天然饮用山泉水、由宜春市袁州区柏木中学食杂店销售的标称宜春市火山泉山泉水厂生产的袁山泉天然含锶山泉。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单位为CFU/250mL。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等。
还有1批次为:由高安市灰埠镇佳源纯净水厂销售的,标称高安市佳源纯净水厂生产的佳源优质饮用水检出余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余氯(游离氯)是指用氯消毒后,水中剩余的氯量。其作用是保证持续杀菌,也可防止水受到再污染。但如果余氯量超标,可能会加重水中酚和其他有机物产生的异味,还有可能生成氯仿等有致突变、致畸及致癌作用的有机氯代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余氯(游离氯)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L。造成包装饮用水中余氯(游离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余氯(游离氯)的含量;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污染,企业使用大量氯来消毒所致。
1批次复用餐饮具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 1批次复用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由九江市濂溪区麒麟小院餐馆销售的复用餐饮具。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复用餐饮具中大肠杆菌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纸片法、发酵法)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酒类为:由江西安石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安石坊15号老酒检出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25期)不合格样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