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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分类体系简介与食品分类精准定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2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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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目前,我国食品分类体系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的需求制定有不同的食品分类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同一种食品在不同的食品分类系统中类别可能是不同的。本文中,食品伙伴网首先为大家介绍我国的各食品分类体系,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举例给大家说明如何精准定位食品分类。
   目前,我国食品分类体系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的需求制定有不同的食品分类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同一种食品在不同的食品分类系统中类别可能是不同的。本文中,食品伙伴网首先为大家介绍我国的各食品分类体系,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举例给大家说明如何精准定位食品分类。

  01 我国食品分类系统及适用范围介绍

  我国的食品分类体系主要有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分类体系、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分类体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食品分类体系等,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

  1.1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将食品分为32大类,并具体规定了亚类及其所属的品种明细。《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是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该目录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

  1.2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中的食品分类采用分级系统,将食品分为16大类。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对该标准的使用。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反之,如果某一食品添加剂仅被批准用于某一子类别,则不能推断其同样适用于其上级食品类别。因此,在确定某一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时,必须特别注意食品类别之间的上下级关系。

  1.3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附录A.1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涉及10大类食品,每大类下分为若干亚类,依次分为次亚类、小类等。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用于界定真菌毒素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该标准。当某种真菌毒素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4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涉及22大类食品,每大类下分为若干亚类,依次分为次亚类、小类等。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5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附录A(规范性附录)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将食品按照原料来源不同分为11大类。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附录A)用于界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用范围,仅适用对该标准的使用。如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6 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附录D食品类别(名称)说明,将食品分为16大类。D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用于界定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如允许某一营养强化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1.7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食品分类系统,在依据基础标准(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GB 31650 等)判定时,食品分类按基础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判断。各类食品细则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8 海关HS编码查询,提供进出口商品HS编码查询。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02 我国食品分类标准修订进展

  因为目前没有一套适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统一指导性食品分类体系,我们国家也在积极的推动统一的食品分类系统的建立。在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立项启动《食品安全名词术语及食品分类》的标准制定工作,2017年,食品评估中心联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起草了包括25大类食品的分类体系,2018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在内部征求了《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的意见。但是,《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仅作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参考,不会取代目前食品行业现有分类方式,也不会代替各类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采用的分类方式,所以食品行业从业者还是要熟练掌握前面介绍的各食品分类体系。

  03 食品分类判定方法

  3.1通过产品标准中定义判定

  可以借鉴一些产品标准,通过搜索关键词来查寻,比如分类、术语、通则等。如《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 15091-1994)、《水产品加工术语》(GB/T 36193-2018)、《调味品分类》(GB/T 20903-2007)、《糕点分类》(GB/T 30645-2014)、《大豆食品分类》(SB/T 10687-2012)等,在标准中有食品的分类、定义及适用范围。

  3.2通过产品原料、工艺判定

  食品分类除了以相应标准中的产品名称来定义判断外,还可以结合主要原料及工艺等属性判断。比如说GB 2760中的食品分类大部分是按照食品主原料为基础并结合加工工艺进行分类,因此,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中的一些产品类别需要根据食品的主要原料在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查找。举例如下:

  产品执行标准为SB/T 10379速冻调制食品,产品类别为菜肴制品(熟制品),以下两个产品的生产许可分类都可以为1102速冻调制食品,但是在套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的时候,则应根据产品的原料、工艺来进行判定:

  A(水煮肉片):配料表:猪肉(≥40%)、水、豆芽、XX、XX、香辣酱、XX、XX…

  B(雪菜肉丝):配料表:腌渍雪菜(≥80%)、食用盐、水、XX、XX、猪肉、XX、XX…

  这两个产品虽然产品类别相同又都是熟制品,但是原料不同,在使用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时要考虑产品的原料、工艺等因素来进行判定,A产品主料为猪肉,符合GB 2760分类系统中08.03熟肉制品的定义以鲜(冻)畜禽肉(包括内脏)为主要原料,加入盐、酱油等调味品,经熟制工艺制成的肉制品,细分小类应属于08.03.09其他肉制品;B产品主料为雪菜,符合GB 2760分类系统中04.02.02加工蔬菜的定义包括除去皮、预切和表面处理以外的所有其他加工方式的蔬菜,细分小类应属于04.02.02.08其他加工蔬菜。准确判定产品的分类,才能合规的使用添加剂。

  3.3结合食用方法判定

  有的时候根据产品的原料及工艺不能准确的判定出产品的类别,这时我们可以综合考虑产品的食用方式,比如说“薄荷叶”,以浸泡或煮的方式来食用时属于代用茶;直接食用时一般属于香辛料。在申请生产许可时,薄荷叶做代用茶时申请1404代用茶的生产许可类别,用做香辛料时申请0305调味料的生产许可类别。

  04 食品分类混淆举例

  近几年在馒头中添加甜蜜素的事件屡禁不止,原因是什么?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馒头应当归为糕点中的热加工糕点。按照生产许可的分类方法,很容易认为馒头在GB 276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中也属于糕点,可以使用甜蜜素,限量为1.6 g/kg。然而并不是这样的,依据GB 2760对食品分类的说明,糕点(07.02)是指以粮、油、糖和(或)甜味剂、蛋等为主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发酵面制品(06.03.02.03)是指经发酵工艺制成的面制品,如包子、馒头、花卷等,所以馒头,并不属于糕点类食品,应该属于发酵面制品,由此可见,馒头更符合发酵面制品的定义,且在GB 2760 食品分类说明中明确举例说明馒头属于发酵面制品。因此馒头应该按“发酵面制品(06.03.02.03)”类别判断,不允许添加甜蜜素。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时候,一定要按照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去严格执行,大家可以查询食品伙伴网的GB2760查询数据库。

  05 小结

  对于某种食品,尽管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有相关的分类,但是因为其在不同标准中分类可能存在差异,所以需要按不同目的、依据其分类原则来匹配相应的食品类别。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GB 2760的标准类别进行判断,污染物及生物毒素严格按GB 2762和GB 2761标准相应的食品类别判断。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单元类别,严格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 2020年第8号》规定匹配相应的申请单元。

  各食品分类系统在使用时还是极易混淆的,我们在确定食品分类时应综合考虑产品的主要原料、工艺、执行标准、食用方法等,并根据使用目的,来确定食品分类系统。所以鉴于食品分类的复杂性,以及新产品创新的多元性,在很多时候,如果不能确定食品的分类,建议咨询或听取国家部委、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第三方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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