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解读 >> 国外法规解读 >> 【我们·食品】系列:世界各国或地区或组织食品分类系统简介(下)

【我们·食品】系列:世界各国或地区或组织食品分类系统简介(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食品伙伴网在上篇和中篇已经为大家介绍了中国、CAC、欧盟、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或组织或地区的食品分类系统,这期食品伙伴网将继续为大家介绍东南亚国家:新加坡、菲律宾、文莱、泰国和马来西亚的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伙伴网在上篇和中篇已经为大家介绍了中国、CAC、欧盟、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或组织或地区的食品分类系统,这期食品伙伴网将继续为大家介绍东南亚国家:新加坡、菲律宾、文莱、泰国和马来西亚的食品分类系统。

 

01

 新加坡

新加坡《食品条例》的PART IV食品标准和特殊标签要求中将食品分为21大类,每大类下有亚类,相关的法规中规定了每类食品的定义、规格要求、添加剂使用及标签要求等。

此外,新加坡食品局网站关于食品进出口介绍版块给出了相关分类介绍《食品与食品的一般分类》,结合该部分内容,可以查询新加坡进口食品时的适用条件和相关要求。其中将食品分为7大类,分别为肉、鱼、新鲜水果和蔬菜、新鲜鸡蛋、加工鸡蛋、加工食品和食品器具,其中加工食品又细分为24类。

 

02

 菲律宾

菲律宾有关食品分类的文件主要涉及3个:Bureau Circular No.2006-016《食品添加剂列表》和EPARTMENT CIRCULAR No.2019-0319《采用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食品分类体系和描述》,以下分别简介其核心内容。

Bureau Circular No.2006-016是菲律宾食品添加使用要求的法规,其附表1是食品分类系统,将食品分为16个大类,该附表可作为食品添加剂用途分配的工具。

DEPARTMENT CIRCULAR No.2019-0319是菲律宾工业部2019年8月初发布的文件,依据该文件:FDA依据CAC制定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和描述(CODEX STAN 192-1995,Rev.2018)附件B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处理授权申请时识别和分类食品。原材料,配料和/或成品食品的制造商(包括重新包装商等),分销商(进口商、批发商)和贸易商必须符合这些标准,以便进行食品识别和分类。CODEX STAN 192-1995最新版是2019版,该标准附录B是食品分类系统,将食品分为16个大类,并针对每一类食品进行了分类描述。

 

03

 文莱

文莱有关食品分类的法规主要关注《公共卫生(食品)条例》,该条例PART V食品的标准和特殊标签要求按其标题划分,主要规定了19大类食品的标准要求。

 

04

 泰国

泰国涉及食品分类的文件主要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官方文件。根据Codex 192-1995《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和泰国公共卫生部相关公告,发布了公告《17种食品分类准则》,以更好地监管食品质量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该准则从食品的基本成分、生产过程和食品特性等方面考虑,将食品分为17大类。该准则有3个附件,附件1是17种食品的大类解释和代码;附件2是17种食品的详细举例说明及对应的公共卫生部公告;附件3是针对附件2的食品类别分类的依据。

 

05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在食品相关法规中未制定具体的食品分类系统,在《食品条例 1985》中制定了不同类别食品的标准,按照这些食品标准可将食品分为27大类。

结语

以上即为伙伴网分享的有关国际社会法律法规中食品分类的基本情况,欢迎业界共同探讨和交流,后续会持续进行更新和深入研究,期待为食品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

详情请关注
http://info.foodmate.net
客服电话:0535-2129301
客服微信:15589605848

默认标题_横版海报_2019.05.23 (1)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