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解读 >> 安全事件解读 >> 答复|关于保健食品备案营养素补充剂的问题

答复|关于保健食品备案营养素补充剂的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18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关于保健食品备案营养素补充剂的问题,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
  咨询内容: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老师您好!我这边想请问一下,我们在备案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时,β-胡萝卜素是可以直接以β-胡萝卜素标示功效含量,还是需要换算成维生素A标示功效含量?因为我在看保健食品备案营养素补充剂中有将β-胡萝卜素单独分出来(补充β-胡萝卜素),而在保健食品备案系统中却无法选择标示β-胡萝卜素。希望老师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一下我的疑惑,非常感谢!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答复内容:
 
  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告知:根据保健食品的相关法规标准以及近期备案的成功案例,β-胡萝卜素作为原料可以单独作为营养素备案。
 
  此回复仅作政务咨询使用,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依据材料,具体事件处理应当由属地管辖单位根据查明的事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