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1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10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瓜,购进日期为2021-07-06,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规定,毒死蜱检出值0.13mg/kg(标准规定应≤0.1mg/kg)。
(二)青海夏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品百货大楼销售的由赵振华加工自制的魏记牛肉,加工日期2021-07-16,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23g/kg,标准规定不得添加。
(三)青海夏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品百货大楼销售的由赵振华加工自制的魏记肘子,加工日期2021-07-16,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19g/kg,标准规定不得添加。
(四)尖扎县翔程华联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青海域泉生态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醋,规格型号为800mL/瓶,生产日期为2020-09-01,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规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6000 CFU/mL,21000CFU/mL,7400CFU/mL,16000CFU/mL,20000CFU/mL。(标准规定n=5,c=2,m=1000CFU/mL,M=10000CFU/mL)。
(五)尖扎县翔程华联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青海域泉生态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醋,规格型号为800mL/瓶,生产日期为2020-11-20,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52g/kg,标准规定≤1.0g/kg。
(六)青海攒金商贸有限公司富帮分店销售的标称为青海吉友湟源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湟源白醋,规格型号为300g/袋,生产日期为2021-04-09,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七)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湟源日月山醋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日月山陳醋,规格型号为300ml/袋,生产日期为2021-05-08,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八)海东市世纪华联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平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芳谱精炼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规格型号为1.8L/瓶,生产日期为2020-12-10,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九)海东市乐都区嘉润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通达油脂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菜籽油(高原一级压榨菜籽油),规格型号为1.8L/瓶,生产日期为2020-10-15,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十)天峻三峰家家乐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西宁晓年丰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菜籽油,规格型号为1.8L/瓶,生产日期为2020-07-11,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对抽检发现的10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