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款名叫咔哇的饮料,经公安机关毒品实验室的检验和分析,发现其中含有高浓度的管制毒品“γ-羟基丁酸”。转载的文章引用了公安官方的公众号,但目前食品伙伴网未能找到此公众号的文章。
“我”是γ-氨基丁酸,不是γ-羟基丁酸,更不是毒品。一字之差,让“我”火了,但也差点把“我”打入黑名单。这里要为自己正名一下。罪魁祸首是γ-羟基丁酸,与产品标签上的γ-氨基丁酸没有丝毫关系,跟着躺枪也是冤屈的很啊。人家可是正儿八经的可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原料。
γ-羟基丁酸是谁? 2005年“γ-羟基丁酸”就被列入二类精神药物予以管制,并于2007年变更为一类(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由国家指定的生产单位按计划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精神药品的生产活动)。滥用“γ-羟基丁酸”会造成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头痛、反射作用丧失,甚至很快失去意识、昏迷及死亡,与酒精并用更会加剧其危险性。
“我”是谁?“我”叫γ-氨基丁酸,洋文名:γ-aminobutyric acid ,外号:GABA,化学名称:4-氨基丁酸,CAS:56-12-2。
“我”来自哪里?“我”是一种天然活性成分,广泛分布于动植物体内。如豆属、参属、中草药等的种子、根茎和组织液中,或者动物神经组织中。 “我”主要通过化学合成法和生物合成法获得。
“我”可以干啥? 早在2009年9月27日,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2号,“我”就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当然“我”也是有使用条件的,公告中要求,必须通过生物合成法,以L-谷氨酸钠为原料经希氏乳杆菌(Lactobacillus hilgardii)发酵、加热杀菌、冷却、活性炭处理、过滤、加入调配辅料(淀粉)、喷雾干燥等步骤生产而成。并且“我”虽好,可不能贪杯哦,γ-氨基丁酸的食用量≤500毫克/天,并且也只能被用于:饮料、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焙烤食品、膨化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GB2760-2014中,“我”被编排到了表B3中,作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遵守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QB/T 4587-2013 《γ-氨基丁酸》也对相应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进行了规定。
晒下“我”跟“兄弟”的“靓照”:一个官能团的差异,让“我们”2人有着天壤之别。他在毒品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而“我”却做为人类的食品原料为大家的饮食增添风采。
食品伙伴网注:目前许多产品中应用了γ-氨基丁酸,如娃哈哈苏打水、统一的呵采维生素饮料、克莉丝汀胚芽乳等。所以小伙伴们,以后再见到γ-氨基丁酸时,请不要惊慌。
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事业部为食品行业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
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标签设计与审核及合规咨询、特殊食品注册备案、“三新”产品申报等服务。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事业部提供标准法规管理咨询服务。
欢迎咨询:0535-2129301,
QQ:2842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