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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提醒关注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得加贴标签新要求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上海海关12360热线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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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海关总署于2021年4月13日发布了第249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提醒相关进口食品企业特别关注第三十条规定: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相关进口食品企业:
 
  海关总署于2021年4月13日发布了第249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提醒相关进口食品企业特别关注第三十条规定: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即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允许加贴中文标签。请有相关进口业务的企业关注该项要求,避免因不合规造成无法进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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