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2021年第45期通告,检出食用农产品,饮料,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7大类14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滥用农兽药、质量指标不达标、标签不符合要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杨凌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活武昌鱼,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靖边新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靖边阳光店销售的香菇,1批次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韩城文渊阁美丽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鲤鱼,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百菌清是一种高效低毒广谱的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真菌病害具有预防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百菌清在鲜食用菌中最大残留限量为5mg/kg。百菌清残留超标可能是为了保持产品新鲜度,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导致。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丹凤县客都购物广场机耕路分店销售的标称三原世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肖家牌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调和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佳县艺佰尚品超市销售的标称三原老王家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科胜牌纯芝麻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眉县首善镇福一佳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三原德明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关中油客子+字母图形牌纯芝麻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康市汉滨区家佳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豆干,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添加剂,是一种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为乙基麦芽酚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所以经常被作为香味改良剂。同时乙基麦芽酚还具有去除原料的杂味,保持长久的清香的功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调和油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即乙基麦芽酚为不得使用。食用植物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可能是生产厂家超范围使用导致。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豆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造成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违规过量使用所致,反映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薄弱。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天嗑香炒货店销售的标称临沂市旺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滋足尝乐牌鸡腿(卤制鸡腿),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市阎良区雨欣商店销售的标称重庆涵欣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傻女婿+图形牌山椒猪皮(辐照食品),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菌落总数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CFU/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和经营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陇县家家爱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许昌金豆食品有限公司八一路分公司生产的小韦牌+图形商标牌豆油皮,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渭南润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味香牌花椒手工锅巴,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豆制品中的蛋白质来源于豆制品中含大豆蛋白质的原料,蛋白质属于质量指标。造成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加工工艺影响其终产品蛋白质含量不均匀,或者为节约成本没有严格按照配方投料,降低了含蛋白质原料的比例;另外也可能是企业对原料的质量把关不严,使用了蛋白质含量未达标的原料造成的。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膨化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为5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2批次食品检出标签不合格
2批次食品检出标签不合格,分别为榆林市榆阳区陕蒙情羊肉红枣特产工厂店销售的标称榆林市榆阳区沙盖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盖妹+图案牌盐水渍沙盖菜,1批次食品标签-基本要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潼关县万盛园酱菜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万盛园牌酱苴莲,1批次食品标签-营养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包括对印刷格式也做了相应要求。造成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现行食品标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了解所导致。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为陕西民众壹鑫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水务集团秦之泉饮品有限公司委托泾阳秦之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秦之水+图案牌饮用天然矿泉水,1批次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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