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690宗。
为震慑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将会陆续曝光10宗经典案例。
案例一:珠海市某柏尼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1年5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对珠海市某柏尼酒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获该公司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手续、无中文标签的洋酒105瓶(涉马爹利、轩尼诗等品牌),当天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购进洋酒105瓶用于销售。经商标权利人及其授权机构鉴定,均为侵犯他人商标、假冒厂名厂址的假冒伪劣产品;同时,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对上述洋酒进行检验,其中有81瓶均含有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判定为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
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食品安全法》,拟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批洋酒105瓶、并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200,00元。